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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

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辉电话)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08 23:36:07 浏览1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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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A地甲先生欲将其新买不用的高级耳机出售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遂在某二手交易网站将出售信息挂出,住在B地的乙先生购得此耳机。甲先生将耳机寄到B地乙先生处后,乙先生表示对耳机质量不满,遂要求退款退货。甲先生根据网站指引退款后,乙先生却拒不退货。现甲先生欲起诉乙先生退货,其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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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当事人基于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时,除非协议管辖,原告应当向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在此类纠纷中,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经常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而合同履行地指的是收货地。现乙先生的住所地在B地,收货地也在B地,故甲先生应当去B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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