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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你说河南安阳律师苏玉霞的东星河南安阳律师苏玉霞,是不是在安阳市里当上人民陪审员的河南安阳律师苏玉霞?”8月14日河南安阳律师苏玉霞,《法制日报》记者一走进河南省滑县枣村乡街头,就急忙打听袁营村的方位,两三位热情好客的村民就问:“你找村里的谁?”当记者说到“吴东星”三个字时,他们抢着问道。
“就是他!”见记者微笑着点头,村民们争相说道:“他还代表俺老百姓审杀人案呢!听他说起审案的事,俺们都受教育了。”
村民口中的吴东星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2015年8月27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请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300名人民陪审员获全票通过,吴东星是其中的一位。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之前,只有基层法院有人民陪审员,而中级法院没有。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选择10个中级人民法院、4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安阳市中院成为河南省唯一一家试点中院。
“中级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都是大陪审制,更多的是‘3+4’、‘3+6’审判模式,突出特点是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多于法官,更能体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民主。”程慎生说。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
“接到中院刑庭的通知,我才知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我参审,当时也不知道审什么案子。”前不久,吴东星与暴玉方、侯占俭、杨小龙4名人民陪审员,与安阳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立永、审判员张国良、代理审判员张利平,以“3+4”的模式审理被告人陶某故意杀人、诈骗案。
陶某涉嫌故意杀人、诈骗两个罪名。在故意杀人案中,陶某和被害人杨某之间有债务纠纷,杨某多次索要未果。案发前,杨某因要账心切,在陶某家中与其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打砸坏其家中部分物品。2015年5月25日15时许,杨某酒后又来到陶某家中要钱,与其子发生争吵,陶某持刀将其刺伤致死。公诉机关还指控,在诈骗案中,陶某因经济紧张,伙同他人于2014年4月2日以租车跑生意为由,将当天所租的一辆价值14.8万余元的车抵押他人借款8万元,至今未归还。
“休庭后,我们4个人民陪审员在一块儿进行了讨论,都认为对于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的事实,还有被告人投案自首的情节,没什么争议。”吴东星坦言,在对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有没有过错的问题上,他们认为,陶某虽然欠杨某债务,但应以合法途径解决,不应到其家中滋事,当天案发前,杨某酒后又到陶某家中索要债务,并发生吵闹,所以,杨某有一定过错。
“我们和法官合议案件时,仍然坚持被害人有过错的看法。法官们却说,虽然杨某索取债务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不足以引发本案发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被害人仅仅是在案发起因上有一定责任,达不到过错的程度。”吴东星等4名人民陪审员没想到,因陶某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合议庭决定提交安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程慎生说,虽然人民陪审员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意见,最终未被审判委员会采纳,但他们的意见对本案的慎重处理仍起到了重要作用。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
“回家后,邻居们都到我家来问长问短,问案子审的怎么样,怎么判的。我给他们说,借钱、还账都是大伙儿常见的事儿,但找人要账要守法,否则,本来有理的事儿最后还犯了错。”吴东星说,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他是名人民陪审员,遇到纠纷之类的事儿就找他来咨询,他就拿参审的案件与村民们交流,用他们熟悉的语言以案说法。不少村民说:“你说的还真在理儿!”
与吴东星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员崔晓峥是一名知识分子,在安阳市第三十八中学任教,她参审的被告人杨某、张某故意伤害案,也是“3+4”模式审理。该案发生的根源在于被告人的深度迷信,认为被害人王某身上有邪气,征得王某同意后,以“驱除体内鬼神”为由,用钝器打击其背臀等部位,致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庭审中,崔晓峥发挥熟悉心理学的优势,及时对张某发问,核实相关事实细节问题。审判长张歆梅称:“她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起到了关键作用。”
谈及合议庭评议事实认定的情况,崔晓峥说,承办法官先就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规则、诉讼程序等进行说明,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组成法官、承办法官、审判长依次就事实认定问题发言,审判长最后总结合议庭意见,并就需要认定的事实问题主持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
与崔晓峥共同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李建平是安阳市师范学院的教师。他说:“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在当选人民陪审员之前,与法院几乎没有什么交集。现在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到法院的审判中来,既是开庭断案的亲历者,又是以案说法的法治宣讲人,在带动周围人的学法、用法、守法等方面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大陪审制的探索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更熟悉民情、社情、舆情,与当事人容易沟通,有他们的协助、配合,更容易实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凡是使用大陪审制审理的案件,无出现信访、发回重审等现象,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有效保障。”程慎生说,人民陪审制度在法院与群众之间开辟了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为改革试点的后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法制网安阳(河南)8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