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是某村村民,按照规定,政府给予其安居富民工程住房款补助50800元。由于自己在负责打款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招聘的银行名下有贷款,于是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招聘他借用了同村王飞的银行卡,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将补偿款打入王飞的卡中。
没想到后来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输错数字,向卡内多打了1000多万元。赵阳发现后却没及时退回银行,取出了4万元后将卡给了弟弟赵利。赵利拿上卡后在短短4天内消费了137万余元。银行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将两兄弟及王飞告上法庭。王飞觉得自己很冤,认为只是把银行卡借给赵阳使用,自己并没有花银行卡里的钱,需要承担责任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赵阳和赵利向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37万余元,王飞不承担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没有合法根据占有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招聘他人财产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招聘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赵阳是借记卡实际持有人及卡内合法金额的所有人,应当有保管好该借记卡的义务。但其明知银行多打款进入自己卡后,没及时退回,反而又将卡交给弟弟赵利。致使赵利又取走卡内现金137万余元。赵阳、赵利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没有合法的根据,或占有或使用银行多汇入卡内资金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款应当向银行返还。
王飞在本案中并没有持有和使用借记卡,其不具备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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