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河南省南召刑事辩护律师,广州中院第二法庭,一起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故意杀人案件引起河南省南召刑事辩护律师了众多媒体和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该起故意杀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广东省是首宗河南省南召刑事辩护律师;同时,广州中院王勇院长担任审判长、广州市检察院欧名宇检察长任公诉人,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在广州近几年来也尚属首次。
案情:因家庭琐事掐死妻子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天河区租住的卧室中因是否辞工回家给外公拜寿的琐事与妻子杨某发生争执,期间李某用手掐住杨某脖子,致其当场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后将其抓获。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经法院依法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首先展示了在庭前向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进行的证据开示、被告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的具结书,并建议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审理。随后,控、辩双方一致同意分定罪和量刑两部分,综合出示全案证据,并通过数字化法庭进行全角度展示。辩护人也提交了被告人父亲与被害人母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被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等证据。
庭审:被告人认罪认罚获从宽,
高效规范效果好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重点针对量刑情节进行了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过休庭合议,合议庭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在庭后向被害人家属下跪致歉。
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程序规范得当,节奏简洁明了,整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一个小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称“好快,好快。”
这样一个刑事案件,缘何由广州“两院”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实属少见。庭后,刑一庭负责人表示:“该案是广州中院审理的首宗一审重大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也在全国中院层面开启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先例,意义重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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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相关内容,刑事案件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具结悔过书等,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罪名提出辩解的,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
■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即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有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此外,退赃退赔是否到位、财产刑执行有无保障,也是判断被告人认罚态度的重要考虑。
■ “从宽”,包括强制措施从宽和量刑从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认罪认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刑时,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按递减原则处理。
领导带头全力推进,改革试点日见成效
为何要选择这样一宗重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河南省南召刑事辩护律师?
在广州中院院长王勇看来,这样的案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处理,才能够“充分体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按照改革的要求,只要适合的案件,都可以大胆尝试。而作为院长亲自主审案件,就是要为司法改革的推进做先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这一理念,于“两长”来说,可谓一拍即合,于是便有了“同堂办案”的首例。
作为全国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18个城市之一,广州充分利用在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取得的先发优势,从一开始就使出全力,在两级法院、检察院全面铺开、强力推进。去年10月,广州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并选定越秀、海珠、花都和南沙区4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早在去年3月,南沙区法院即率先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抢到了全省的“头啖汤”;越秀区法院探索“强制辩护”制度,指派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69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海珠区法院探索适用分级量刑激励,在量刑规范化基础上开展量刑协商,丰富了制度的启动模式。
今年3月,广州中院正式出台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5”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成为方案之一。前不久,由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也已起草完毕,对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提供制度保障。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全市11家基层法院一审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883件3071人,占全市基层法院同期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60.76 %。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有216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519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96件。此外,将被告人悔罪认罚作为独立从轻情节考虑的案件有1408件。其中,2582人被从轻处罚;当庭宣判2417件,当庭宣判率83.84%;被告人上诉仅33件,上诉率1.14%,案件质效获得了全面提升。
来源 | 广州中院
通讯员 杨晓梅 彭勇 穗检宣
摄影 | 罗伟雄
编辑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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