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公安公职律师,颍上县经信委工作人员汪克伟经省司法厅许可河南公安公职律师,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颍上县首位政府部门公职律师。
据河南公安公职律师了解,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负有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及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义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