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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合同律师

河南建筑合同律师(河南建合建律师事务所)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07 06:54:07 浏览14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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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建筑合同律师,建筑市场河南建筑合同律师的发展逐渐放缓,导致承包人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实务中,有许多承包人会低价竞得工程再分包给施工队或劳务班组,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当总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分包合同效力是否受此影响,实务中对此争论不断。

案情介绍

2016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河南建筑合同律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广场项目工程发包给B公司。

2017年9月,B公司与C公司签订《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约定B公司将该项目的水电安装部分分包给C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照合同要求给B公司支付了8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8年,涉案工程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整改,此后B公司向C公司退还了1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70万未退还。

由于涉案工程一直无法开工,C公司在与B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70万元履约保证金。

河南建筑合同律师(河南建合建律师事务所)

B公司在庭审中提出河南建筑合同律师:另案的生效判决中已经确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故本案中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水电分包合同无效,不存在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的问题。

C公司则认为: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B、C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总包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

法院判决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最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A、B公司签订的总包合同和本案中B、C公司签订的水电分包合同属不同主体签订的独立合同,虽涉及同一工程项目,但不是法律上的主从合同关系。总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不影响本案中分包合同的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B、C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B公司需返还C公司履约保证金70万元。

律师提醒

总承包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在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判断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时,仍然需要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分析具体情形及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作独立判断。

除此之外,还要从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角度来思考,若因为总承包合同无效,导致专业分包合同因此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即专业分包合同在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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