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河南新乡专业律师电话的若干意见>河南新乡专业律师电话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的规定河南新乡专业律师电话,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士河南新乡专业律师电话,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本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河南新乡专业律师电话:
一、申请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者和拟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勤勉审慎;
2、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记录;
3、热爱仲裁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从事仲裁工作的时间;
4、首次申报本会仲裁员时年龄应当不满65周岁(1958年3月20日之后出生),确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性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思维敏锐,明察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接受本会《仲裁规则》及本会仲裁员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及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方式
1、《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xxac.org.cn/)下载进行填写。
2、请将填写好的《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照片、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仲裁员申请材料”)发送至本会邮箱:xxzcwyh@163.com。
3、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仲裁员申请表》原件(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邮寄至本会。(截止时间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的,本会将不再接收。
4、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彦
电话:0373-3696919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跨境贸易大厦907室。
新乡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来源 | 新乡仲裁委员会
编辑 | 张娜 王浩宇
审核 | 李爱萍 王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