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国务院最终裁决申请书
申请代表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附后)。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唐一军,部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如下裁决:
1. 认定司法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作出河南律师注销的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相关规定适用问题的通知》(简称: 《19号通知》) 是具体行政行为;
2. 撤销司法部作出的(2022)司复决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指令司法部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6日,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为执行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 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简称:《意见》),向全国司法 厅(局)下发的 《19号通知》全文如下:
《意见》印发后,一些地方司法厅(局)相继就《意见》 印发前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如何 清理的问题,请示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
经研究,根据《意见》第四条第(三)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意见》印发前已经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如在申请律师执业或者受聘于律师事务所时未严格执行“中组发[2013] 18号”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也 未按规定将行政、工资关系等转出法院、检察院,或者截至 《意见》印发时仍不符合《意见》第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属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 问、行政人员”的情形,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意见》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其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者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退休人员原任职的法院、检察院。
部分法检退休从律人员于2022年1月24日向司法部对《19号通知》提出复议申请,并且对《意见》的部分条款提出合法性审查。
司法部于2022年2月9号作出了(2022)司复决11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申请人不服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一、本案案件争议的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不是《意见》部分条款及《19号通知》 的合法性问题,而是《19号通知》的法律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见,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对象的不特定性” “反复适用性”“规范性”。
2001年被列为全国十大行政案件之六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乔占祥律师复议铁道部春节期间车票涨价案,已经开始了对国务院部委的通知进行行政复议的先河。
而根据最高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观点及法律圈内对行政法有研究人士的主流观点,《19号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人没有对《意见》提出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对《19号通知》和《意见》均提出复议申请;实际上申请人认为《19号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对《19号通知》提出了行政复议;而附带申请审查《意见》部分条款的合法性。
三、《19号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针对具体事件,并且指向特定个人。但是,个别与一般的区别不能仅根据数量确认,如果处理行为针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特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人群时,个别性仍然成立,应属于具体行政 行为范畴。《19号通知》针对的是特定法检退休从律人员这 —特定人群,具体人数由司法部掌握;特定事项是法检退休从律人员执业证的注销和实习终止。
2.《19号通知》无法律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2019年7月
25日,司法部在山东济宁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强调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越权发文;《19号通知》 是司法部违法行政的典型。
行政主体作出诸如通知、意见等类似行政立法的行为时,如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则为具体行政行为。工作组是司法部设立的内部临时办事机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没有用于行文的印章(发文时借用司法部律工 局的印章),《19号通知》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3.《19号通知》没有反复适用的效力。《19号通知》 最终目的是清理《意见》下发之前的法、检退休从律人员。在清理完毕以后,在全国就不会再存在《意见》下发之前没有被清理的从律人员,因此,《19号通知》不具有规范性文 件应有的反复适用的效力。
4.《19号通知》直接损害申请人的利益。《19号通知》 下达后,由于退休从业人员根本不能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部分人员被迫注销执业证或者终止实习,部分人员被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全部人员被要求不得继续从事律师业 务,面临被注销执业证或者实习期满申请执业不被许可的困境,因此,该行政行为直接损害了申请人利益。
综上,国务院对《19号通知》法律性质的定性,代表了国务院对部委内设临时机构对外发文是否定还是肯定的态度,将会引起全国法律界特别是行政法界的关注,请求国务院作出符合法律原理的裁决。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申请人(签名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行政审判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的司法观点及司法部《不予受理决定书》公开后网民的评论截图(第1-9页),证明:《19号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
2. 乔占祥律师复议铁道部春节车票涨价通知案件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高行终字第39号《行政判决书》(第10-13页);证明:对国务院部委的通知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3. 司法部强调机关内设机构不能对外发文的网上截图(第14页),证明:工作组作为司法部的临时设立的机构对外发文错误。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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