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河南120事件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案件起因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河南120事件律师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
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
石家庄《社会治安报》一篇题为《青纱帐静悄悄》的通讯写道:9月8日,一位市电化厂宿舍的工人说入夏以来,宿舍前常有一个20来岁的男青年来回转悠,总是发现有女同志上公共厕所时便跟过去……他骑一辆蓝色山地车,留平头,长方脸,小眼睛,不像市里人。
9月23日下午,那个久违的骑车人出现了。“只见他从防水堤大路上拐进平房宿舍区,不时地左顾右盼,两位侦查员猛冲过去,拦住去路。”经初步审讯,他交代了“我偷过东西,调戏过妇女,别的没干过”。
9月29日,通过“政策攻心”,终于承认拦路强奸杀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
宣判后,聂树斌不服,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儿子瞬间的灰飞烟灭,让聂家陷入万劫不复的打击里,母亲张焕枝这个在鹿泉生活了50年的农妇从那时起开始扛起法律的武器,一次次误打误撞地叩着法院的大门。那是出于最朴素的疑问:“我儿子到底犯了什么法,你们枪毙他要告诉我。”
张焕枝始终不信儿子有这个胆,如果问她为什么那么肯定,她捡着土豆闲定地说道:“我们生的他,养的他,知道他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那时,儿子和她聊天时也会涉及与异性的交往,她说:“那都是正常范围的男女交往,我这个儿子我能掌控。”
当时,她是在郊区公安分局前哭着求着,就是要问儿子犯了什么法,并要亲自见人,但次次被堵在门口。1995年3月初,案子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开庭,她在非公开的庭审后终于被准进庭看一眼,最后这一眼就是隔着七八米远,她大喊一声“树斌”,他抽泣中回头认出了母亲。“当时就感觉我儿子很委屈、无奈,有话要说的样子。”她坚定地说。
1真凶浮现
2005年1月19日凌晨1时30分,接到河南郑州荥阳县索河派出所给广平警方打来电话称,在辖区一砖厂排查时发现一自称“王永军”的人,经确认该人在广平有杀人嫌疑。根据河南警方通报情况,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立即联想到本县1995年10月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而犯罪嫌疑人王书金至今在逃。
38岁的邯郸广平人王书金才在河南隐姓埋名了10年。当时,他和一个叫马金秀的湖北女人同居在工棚里,没有任何结合的手续,却生养了三个孩子。他有个异常的习惯,即使在屋里也随时穿戴齐整,像是整装待发的模样,从不随便地袒胸露背。直到他被抓,这个谜团才解开:他是一个在逃10年的奸杀者。
两个小时后,郑成月迅速带领人马赶赴河南。在河南郑州荥阳县索河派出所见到嫌疑人后,郑成月一眼便认出正是强奸杀人在逃嫌犯王书金。之后,王书金连续交待了全部6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奸杀4人,强奸2人。令人意外的是,王书金还主动交待:1994年夏季在石家庄打工时,在西郊将一女青年强奸后杀死,抛尸于玉米地中。
1995年10月3日,广平县公安在村里的枯井内找到一具女尸,后一天,王书金离开家乡广平县南寺郎固,慌乱地搭上县里的公交车,再也没有回来过。那个时候,他已经有一个8岁的儿子,媳妇是家里用女儿给“换”来的,据说有点半疯癫。
对广平警方而言,这是一个意外的成果。但更大意外是当他们将王书金押至石家庄指认现场时获知,此案已结,案犯聂树斌10年前已被枪决。这个突如其来的发现让广平警方大为震惊。
3月18日,在阴冷的房间里,王书金50岁的哥哥王书银尽量低头不看记者双眼,这个温和的男人突然狠狠地说,我恨不得赶快枪决他,我们全家恨他。
今年38岁的王书金是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人。因为生性诡异鲁莽,在过去的十几年全家人都不和他怎么说话,视其为路人。这个从小不爱学习好逸恶劳的年轻人常常被哥哥教育,可是即使打他打到手麻仍不管用。王书金负案逃离河北时,因为极端的痛恨,家人并不以为然,也毫无担忧。
他们一直不知道王书金还曾在石家庄作案,并因此牵出了一个可能的冤魂。当把这个复杂离奇的案件告诉他们时,他们毫不怀疑王书金是真正的凶手。他们不关心他,也不想去看他,甚至临死前的一眼。“我只希望他赶快消失”,王书银说,弟弟的丑事让全家蒙羞,抬不起头来。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3月16日,张焕枝扑倒在聂树斌低矮的坟头,哭声凄厉:“我要我的儿子!……” (陈剑摄)
2渴望翻案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蒙冤。
据知情人介绍,从王书金被捕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是谁,更不知道聂树斌因为康案十几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据知情者透露,知道这个结果的王书金非常痛苦,“三条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王书金说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
王书金的律师一直强调,从王书金被捕至今,他始终坚持对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属实,特别是主动交代的杀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审法庭审讯中,检察机关对于王书金关于杀害康某的供述则表示“查无实据”。
3申诉路
康家人回忆:2006年10月,自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王书金、聂树斌谁是真凶”的申诉材料,要求给出谁是真凶的结论。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应转交院长,承诺两个月内答复。
在此前后,聂树斌家属亦将该案申诉至最高法院。2007年11月,最高法院函复聂母张焕枝,称该案已函转河北省高院处理,请张与该院联系。此后4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月,张焕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没有结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庭上,王书金对未被纳入公诉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迟迟未能作出二审判决。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向记者证实,目前,王书金仍然被羁押于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
“聂家的申诉、康家的申诉、王书金案的二审——三条线索,像三条溪流一样,都汇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张焕枝,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为此愤慨其荒谬:“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
2012年2月2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聂案的主办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气地向67岁的张焕枝表示:“再等一等”,“法院并没有放弃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电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进展,得到的,是与聂家类似的答复。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4终见曙光
2014年12月12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2015年3月17日: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律师可以查阅的卷宗共计17本,包括聂树斌案卷3本、王书金案卷8本以及河北省方面复查卷6本。
2015年6月11日:第一次延期:朱云三审判长告知申诉人张焕枝、聂淑惠及其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2015年9月15日:第二次延期: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来到山东高法询问案件复查结果。早上9点半,张焕枝走出法院,复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2015月12月14日:第三次延期: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因案件重大、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3月15日止)。
2016年2月19日:第四次延期: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月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2016年6月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知道结果后,聂树斌父亲与聂树斌姐姐放声大哭。聂树斌父亲说,等了二十多年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感谢提供过帮助的人。
5苦等22年的清白
2016月12月2日最高法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6从聂树斌到呼格吉勒图,有些事我们必须明白河南120事件律师!
黄家光故意杀人案
1994年7月5日,海南省原琼山市某村民黄恒勇,因常对附近村民进行敲诈勒索被新岭冲村民截住杀害。1996年,黄家光被抓进看守所,因“被折腾得受不了”,承认自己参与了追杀,但因证据不足被放出;后嫌犯黄家鹏和黄世胜称黄家光参与杀人。2000年,黄家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海南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2年,服刑的黄家鹏向检察机关称之前提供了虚假证词,黄家光没有参与其事;2004年,三亚监狱向检察机关递交复查函,希望有关部门复查黄家光案;2005年黄恒勇一案中最后几个嫌疑人落网,均供认黄家光没有参与案件;援助律师向海南高院递交申诉状,但办案部门最终没有采信证据。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向海南高院发函,要求启动黄家光案复查工作。同年9月海南高院再审,宣告黄家光无罪。
念斌投毒案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念斌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念斌无罪。
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浙江省萧山市(现为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两起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事件,警方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等5青年所为。两起刑案合并审理。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1997年12月终审,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春,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通过指纹比对,发现了一条涉及当年萧山抢劫杀人案的线索;2012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项某被抓获,通过审讯和指纹比对,被确认为是1995年3月20日萧山抢劫出租车案的犯罪嫌疑人。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紧急启动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的立案复查。同年5月21日决定进行再审。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
曾经的死囚王建平
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于停放在某人行道上一辆面包车内,发现一男(王俊波)一女(王晓湘)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调查,二人是被王俊波所配备的“七·七”式手枪枪杀,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确定为重大嫌疑人。1998年7月2日晚,专案组对杜培武宣布刑事拘留。两天后,杜培武开始“交待问题”,每次均陈述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对杀害二人所用的“七·七”式手枪去向“交待”不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培武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破获了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劫车杀人团伙案,在他们所交待的案件包括了杀害抢劫两名公安干警的案件。随后王俊波所配备的被用来枪杀两名公安干警的“七·七”式手枪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
2000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陈满杀人焚尸案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钟作宽,陈满被锁定为凶手,随后被羁押。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12月29日,案件再审。2016年2月,陈满被宣告无罪。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诉无罪。
这个公正的判决,我们终于等到河南120事件律师!不论是法官道歉、亲友啜泣、舆论沸腾、平冤昭雪,但当事人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再多的道歉和国家赔偿,真能弥补内心的伤痛吗?特别是那些仍把刑讯逼供视作取证信条的人,谁敢保证自己不会无端成为下一个被冤枉了的人?
重塑司法形象,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力,为几个冤案翻案是必须的,但也远远不够。如果我们每个人自己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都淡薄,如何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当一个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在司法机关对其讯问过程中,如何才能保障其不受刑讯逼供,不被屈打成招?
我认为:我们只有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律师在场,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期身体检查,等等,才能不被屈打成招,才能避免人为的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我们希望打开司法体系里那些幽暗的大门,让阳光照进去,让清风吹进去,让活水涌进去,把积弊和肮脏清洗干净,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和分配正义职责的利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的经验曾一再表明,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那么我们没有一个人是真正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