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了解岗位情况
河南商报记者 王访贤/摄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实习生 焦嫣然
每年春节假期过后就会迎来求职高峰期。求职过程看似你情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我愿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但职场新人总担心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近日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河南商报走访了火热的大型春季招聘会现场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发现还是有许多人有着这样那样的疑问。
【担忧】
签了试用合同
仍被克扣试用期工资
小匡和她的三个朋友即将毕业,因为校方对大四学生的就职法律科普比较到位,因此,小匡她们在找工作时都仔细地对比对方给出的条件和合同上的差别,生怕自己不小心掉入“求职陷阱”。
小匡和朋友们想先从试用期干起,但很怕公司在试用期时,明明签了合同却还是克扣工资。怎样让试用期工资有保障成为她们最大的顾虑。
释疑:
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张少春称,如果有公司故意克扣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担忧】
签了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过,无故被辞退
小王(化名)是一名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与小匡相同,小王也希望在正式就职前尽量经历一段试用期。
通过网络以及大学时的专门课程,小王了解到许多求职陷阱,也大致了解一些解决的途径,但他还是担心试用期“出事”。他担心在试用期遇到签订了合同却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而且用人单位态度很差的情况。
释疑:
张少春表示,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果试用期已过,劳动者被单方解除合同的,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也称,这时候,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担忧】
拖欠工资、克扣假期
不给承诺的加班费
在招聘会现场,刘女士是第二次求职了,之前她曾有过2年的工作经验。
再次踏入求职路,她很有信心,但同时也有些顾虑。她担心在正式上班后,用人单位拖欠她的工资、克扣假期、加班不给承诺的加班费,“法律在这些情况出现时会如何保护我们呢?”刘女士问。
释疑:
张少春说,如果出现公司拖延发放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担忧】
短期工作要签劳动合同吗
遇到职场骚扰咋解决
身材高挑、气质出众的小兰(化名)大学的专业是播音主持,参加招聘会前,已经有过一段时间行政人事的工作经验。
如今,小兰还是想在自己的专业上有所发展,想要找一个短期工作,边上班边读研。不过,她也有着自己的担心:像她这种找个短期工作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另外,如何避免职场、办公室骚扰,她也很想了解,“之前,我有朋友就遇到过出差时领导借着酒劲半夜敲宾馆房门的经历。还有同事去办公室交材料时,有领导拉着其手不放,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释疑:
李华阳律师表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分工作时间长短,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他说,这也是为了方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将来遇到纠纷,去仲裁委、法院打官司都是需要证据的。
关于职场骚扰的事情,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实施办法各地略有不同,我省是这样规定的:禁止利用职务从属关系、监护或者教养关系,对妇女进行侮辱、猥亵。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律师也建议,要学会搜集证据,录音、录像等是很有力的证据,该报警就报警。
【担忧】
口头承诺的待遇
和合同约定不一样,怎么办
小刘今年20多岁,想找到一份销售工作。
其实,在招聘会现场,关于招销售人员的工作有很多,可小刘看了又看,总是举棋不定,原来,他也有着自己的担心,“销售这一行,招聘时给的待遇都不错,什么底薪4000元到6000元,可到了签合同时,对方很有可能就会告诉你,4000元~6000元是带提成的月薪,底薪可能只有一两千元。”
口头承诺和合同上写的不一样,该咋办?
释疑:
对此,李华阳解释,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他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以果断决定不签劳动合同,不到这样不诚信的企业上班。
张少春也称,如果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要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建议劳动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遵照真实自愿原则签订。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