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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30 01:18:06 浏览7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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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朋友圈又被一条消息刷屏了!

  5月1日起,房产证“下岗”了!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来了!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

  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这也就意味着,

  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啥意思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作废了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以后房产证还有用吗”

“房产证上有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房产证上没名字无所谓,不动产登记时加上就行了”

这些说法靠谱吗?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解读一下!

  房产证是否无效了,必须换不动产权证?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各种证书繁多,增加了老百姓办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了减少办证环节,方便统一管理,国家制定了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

  

  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

  不动产登记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房产证上有你名字 ≠ 房子是你的?

  很多人都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产权人才能获得产权。”

  不少网友看完后表示很惊讶,一部分人对自己房子的产权归属表示担忧。对此,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认为:“房产所有权确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网传文章中的有些说法并不准确。”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记载的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若房产证上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该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为准。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过于担心,应理性对待政策的变化。

  房产证没名无所谓,不动产登记加就行?

  网传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虑在男方房产证上加名字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时加上。”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理解“有些想当然”。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是对已经确定的产权归属再次审核确定,只是优化了办证程序,理论上若首次进行不动产登记,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是谁,不动产登记时就登记谁;若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若房产处于按揭、抵押状态,则无法增加名字。

  不动产登记在房屋产权归属上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形式有所改变,在现行法律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房产登记并不影响产权人的利益,也不会伴随发生谁吃亏、谁受益的情况出现。

文章部分素材内容取自网络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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