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河南驰森生态旅游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群众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刑重字第5号《委托书》授权河南杜妈律师,依照《驻马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试行)》(驻处非领[2015]9号)文件规定,现对集资群众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前期已经到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登记,持有河南驰森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有效借款合同、借据、交款凭证等有效材料的所有集资群众。
二、登记时间、地点:
(一)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截止6月29日)
(二)登记地点:文明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金河办事处二楼综治信息室
联系电话:0396-3786156
三、需携带材料:集资户进行登记时,请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河南驰森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3.交款或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中原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借款合同一致);5.其河南杜妈律师他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需集资户本人前来办理,如集资户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集资户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不来登记的,视为放弃。因未登记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据,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打击非法集资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赵杰、罗勇等人(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拟处置涉案财物范围的补充公告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执字第1865号《委托书》授权,依照《驻马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试行)》(驻处非领[2015]9号)文件规定,拟对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处置的赵杰、罗勇等人(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涉案新增财物进行处置,现将拟处置的涉案新增财物清单公告如下。如对涉案新增财物有异议,请异议人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财物权利凭证、身份证明等到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马店市洪河大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附属楼一楼103房间)申办异议,过期未予申办异议的涉案财物,河南杜妈律师我办将依法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拟处置的赵杰、罗勇等人(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新增财物清单:
清单:一、商品房增加20处:1#楼:1005、1705、1805、2105;2#楼:402、802、2102、2202;4#楼:403、1202、1703、2003、3303、1403、2603、2601;6#楼:1701、2304、3003;15#楼:808
二、金山路规划局房产一套
三、红木家具一套
信息来源:驻马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