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毅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最近几天,山东籍大学生李文星遇害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李文星毕业后通过招聘平台求职,谁知,却被平台内的虚假信息所骗,落入河南省律师唐智勇简历了传销团伙手中,最后其尸体在天津G104国道旁的一个水坑内被发现。
实际上,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当下,网上招聘虽然方便、快捷,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隐患:供职单位虚假招聘、求职者上门面试还要交笔押金……此类种种都成河南省律师唐智勇简历了网络招聘中暗藏的“陷阱”。
那么,你曾中过此类求职中的“陷阱”吗?在被侵权后,你又会以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上应聘,
如何简单辨别招聘企业是否“阿诈里”?
在此,我们提供一些方法,来帮助大家简单辨别招聘信息的真伪——
(1)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如今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全部在网上公示,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
(2)搜索企业信息。可通过搜索平台输入该企业名称,查询是否有官网。也可通过搜索平台查询其他求职者对该企业的评价。
(3)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如果企业通知求职者在非工作时间前往面试,基本是不靠谱的。求职者在得知面试地点后也可搜索一下该企业是否在该地点办公。尽量避免前往偏僻地点面试。
(4)工作岗位与应聘条件是否匹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招聘讲究“对价”。如果招聘信息中该岗位的工作条件及薪酬待遇与应聘条件不匹配,大家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网上招聘,
企业向应聘者收取培训押金是否违法?
除了虚假招聘信息,网上招聘还经常发生招聘企业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押金、体检费等情况。
有的是在第一次面试时就向求职者收取,否则就不给予面试机会。有的是在面试后,告知求职者已被录用,但在正式上岗前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或者押金。不管招聘企业以什么理由向求职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规的企业一般不会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求职者遇到招聘企业收取培训费等费用时需要提高警惕,避免人财两空。
网上招聘受骗,
招聘平台是否可以置身事外?
李文星事件中的招聘平台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目前对于招聘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还无定论。
回到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如果招聘企业在招聘平台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给求职者造成损害,招聘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倾向认为,招聘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视其是否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
首先,招聘平台对于发布招聘信息的企业是否在其发布信息前就对其工商信息、办公地点、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要求招聘企业进行实名制认证。设定一种准入机制。这是主动的事先审查义务。
其次,如果该企业被求职者举报为问题企业,平台是否对举报内容进行处理。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在平台中发布招聘信息。这是被动的事后纠错义务。
如果招聘平台可以做到以上两点,我们认为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
平台上每天都有海量的招聘信息,要求招聘平台对于每条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过于严苛。但是作为招聘平台,无论是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还是为了自身的经营发展,净化招聘环境是当务之急。我们希望李文星事件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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