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该案整个诉讼活动均不知情。”朱志华说河南郭威律师,2014年年初河南郭威律师的一天,河南郭威律师他接到其姨父电话,“你怎么欠别人65万元,快到县委门口看老赖公告吧”。
朱志华称,他在公告最下面看到河南郭威律师了自己的名字,执行依据是(2009)鹿民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准是65万元及利息。
次日一早,一头雾水的朱志华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询问,工作人员称,杨朝义把他起诉河南郭威律师了,“我说我根本不知道开庭,没收到任何传票和法律文书。他说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情况已经移交给公安了”。朱志华又来到负责执行的鹿邑县公安局,民警给他做了笔录。
之后,朱志华始终等不到通知,就又多次找鹿邑县法院反映情况,却始终未得到答复。同时,朱志华也在找姚辉等人了解情况。
如今,姚辉也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关在看守所。他在被关前出具的证明称,在2009年开庭前,他接到城关镇法庭的电话,让他和朱志华、王东坤到法院,说杨朝义起诉了他们3人,但他当时怎么也联系不上朱志华,就先和王东坤去了法庭,工作人员得知他们联系不上朱志华后,让他代朱志华签字,但姚辉没签。
姚辉称,“开庭前一晚,我和陆嘉强、王东坤商量,在没有联系到朱志华前,暂由陆嘉强做朱志华的代理人”。
王东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朱志华的传票是由他代签的,“他们让我代签,我还问了一下代签没啥事吧,他们说没啥事,我也觉得官司肯定不会输,就签了”。
陆嘉强证实了姚辉的说法,并称“第二天去法院的路上,我们商量写了一份委托授权书,让朱志华授权给我在本案中作为朱志华的代理人,在开庭时由我交给了当时的法官。”
但此案二审及省高院裁定、周口中院再审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出现了朱志华的诉讼代理律师尚守运。
尚守运称,他是鹿邑县法律援助律师,当时是王东坤和姚辉一起找到他,要求代理此案,他把委托书样本交给二人,让他们找朱志华签字按指印,并复印朱志华的身份证,后来,姚辉与王东坤把办好的有关手续拿给了他,由他作为朱志华的代理律师开庭。周口中院二审的庭审笔录及河南省高院的听证记录上,仅有尚守运的签字,未见朱志华签字。
王东坤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尚守运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