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17年4月18日河南新乡二手房产买卖律师,毛某收到傅某委托律师出具河南新乡二手房产买卖律师的函件,该函件写明傅某要求毛某退还购房定金300000元并赔偿违约金损失100000元。毛某委托河南新乡二手房产买卖律师我所冯彩平律师与对方交洽,冯律师了解事实后认为对方提出的定金过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双方协商未果。
2017年5月4日,傅某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与毛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毛某退还定金300000元。
【律师斡旋】
冯律师作为毛某的代理律师出庭,指出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是由于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傅某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出现了法定可撤销的情节。毛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没有过错,还积极履行了各项义务来帮助傅某购房,应当得到补偿。
【法院裁判】
最终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案,由毛某退还傅某购房定金260000元。
【案后总结】
本案冯彩平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先是分析合同无法履行原因,明确我代理人没有违约过错,对方要求的100000元违约金无法律依据。随后更是结合实际情况,阐述我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应当得到补偿。最终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又为当事人挽回了40000元经济损失,只退还了260000元购房定金。彰显了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上的职业素养,更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这份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值得我们每一位律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