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法官,给你报告一个好消息,我们厂终于实现盈亏平衡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了!”7月6日,处于破产重整执行期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投资人张维华给新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治国打电话报喜。
“陈法官,给你报告一个好消息,我们厂终于实现盈亏平衡了!”7月6日,处于破产重整执行期的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投资人张维华给新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治国打电话报喜。龙新从一个病入膏肓的企业,到焕发新生,新安县人民法院在其破产重整的过程中,一路保驾护航,避免了国有资产贬值流失,保住了300多名员工的“饭碗”。
“把脉问诊”寻找最佳出路
龙新的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2004年。公司最初几年状况良好,员工最多时达700多人。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2012年8月,由于连续亏损,企业不得不全面停产。2013年1月,公司债权人向新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案件受理后,新安县法院副院长、时任民一庭庭长高红带领合议庭成员对企业资产、债务等状况进行仔细梳理盘点。“我国对玻璃制造行业资质审批很严格,如果龙新进行破产清算,新安县唯一的玻璃生产企业就会丧失资质,更重要的是,国有资产会流失,债权人、职工、投资方的利益都得不到维护。”高红说。
为了挽救龙新,新安县法院放弃了破产清算,选择了另一条艰难的道路——破产重整。该案破产管理人之一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娟说:“在龙新生死攸关的时刻,法官们的判断起到了关键作用。”
对症下药企业脱胎换骨
3年多来,高红已经记不清往公司跑了多少趟,开了多少次协调会。“光法律文书就已经出了60多份,不断有新的债权、债务出现,工作量之大超乎想象。”
之所以选择破产重整,是因为法官们在深入调查后找到了龙新的病灶和重生的潜力。截至2014年5月,该公司资产评估价值8000多万元,负债1.9亿元。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虽然存在很大问题,但是企业附近有玻璃原料矿山,隔壁就是矿石加工厂;工人们都是熟练工,并且愿意回来继续工作;在该地区及周边,有不小的市场需求。2015年5月7日法院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依法为企业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2015年12月16日,龙新终于重新点火。今年上半年,龙新日产浮法玻璃340多吨,月产值千万元,产销率100%,6月份,终于实现恢复生产以来首次盈亏平衡。
多方共赢争取利益最大化
“停产后我们失业了,大家背井离乡去打工。”说起下岗以后当保安的经历,成型车间主任郭师傅眼圈微红。听说公司恢复生产要招人,老员工们都第一时间去报名。如今,300多人在龙新实现就业。
企业停产以后,大家都担心自己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多次召开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讲解破产重整的相关政策法律,告诉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他们企业重整会将职工利益放在首位。目前,新投资人已投入数千万元用于恢复生产,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劳动补偿,并签订协议,承诺在限定期限内将其余款项全部补齐。
新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毛迎春说,本案是该院探索助力企业摆脱困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法院改变以往破产案件“一刀切”的思路,运用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职工、投资方的利益,实现了多方共赢。于娟认为,当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陷入困境时,应该通过何种形式和法律程序,避免资源浪费、争取价值最大化,龙新的重生,能给社会各方带来一些启示。(记者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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