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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律师余国平

河南南阳律师余国平(南阳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6-03 07:18:06 浏览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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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程中,

没有谁是旁观者。

——娜姐

◆◆◆

  不知为何,自从关注于欢案,我的脑海中便一直回放另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南阳。

  2016年2月29日,对南阳人来说,是个黑色的星期一。

  当天中午,身陷地产萧条与融资黑洞的正处级退休干部马高潮,凶狠又疯狂地开着越野车冲到南阳一中校门口,十多名中午放学的孩子被撞伤,其中一名孩子当场死亡。

  一时间,舆论纷纷,人心惶惶,报道云集,众说纷纭。

  从司法角度,辱母杀人案与马高潮案并没有太多可比性。

  但案件背后,实体经济的萧条,正常融资的困难,非法融资的陷阱,绝望无奈的心境,又极其相似。

  感谢网络给了吃瓜群众更响亮更辽阔的发声空间,让普通如河南南阳律师余国平你我者能见证中国的法治进程。

  也感谢新闻不死,让那些带着正能量与责任感的官媒与自媒,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同盟军。

  当越来越多的人能勇敢地理性地表达出自己的声音,当这个社会小人物的命运成为法治与舆论的焦点,当一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成为全民同上的一堂法治公开课,我们为正义与公平呐喊,也应为真相和进步欣慰。

  我是事实派。

  尊重一切不被情绪裹挟的真相,也力挺一切不为私欲膨胀的灵魂。

  我今天为读者推介一篇文——

  《“于欢故意伤害案”细节还原》。

“于欢故意伤害案”细节还原

文章来源河南南阳律师余国平:中国青年报

记者:卢义杰 实习生 陈丽媛

◆◆◆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

  这些“不速之客”最终1死3伤。

  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

  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记者通过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

  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到哪儿,催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

  后来,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

  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

  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

  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

案发前:

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据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

  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

  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

  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

  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

  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1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

  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

  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

  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河南南阳律师余国平(南阳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

  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

  “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

  他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

  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过去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

  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接触过一审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诉记者,任何一方都证实了,此时催款者确实有动手的行为,“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的伤势是: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

  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向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

  

◆◆◆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

  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

  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

  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后就离开了?

  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

  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接受调查。

  接近苏银霞的人士记者,苏银霞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山东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2016年11月,山东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结束,是另一个开始——

(来源:闲时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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