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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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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6-04 15:54:05 浏览7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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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河南南阳债务律师,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南阳债务律师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本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61.558万元。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断夯实主业发展,避免同业竞争,降低管理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交易完成后,中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过去12个月,公司除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外,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00万元。

一、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不断夯实主业发展,避免同业竞争,降低管理成本,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中宇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监理公司,本次转让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961.558万元。

因监理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交投集团的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交投集团持有监理公司100%的股权,交投集团持有公司45.09%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监理公司与公司为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850624897,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开发应用;工程技术服务。

截止2019年底,监理公司总资产17060.59万元,总负债8157.17万元,净资产8903.42万元;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20561.08万元,利润总额4311.71万元。

截止2020年底,监理公司总资产19395.10万元,总负债8899.65万元,净资产10495.44万元;202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19195.85万元,利润总额3912.38万元。(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41号。

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公路、桥梁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监理服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评估、招投标服务。

(二)中宇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目前,中宇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该等股权产权清晰、真实有效,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益限制的情形。

(三)中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

四、股权转让方案

(一)股权转让方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之三十一条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的拟受让方监理公司及转让方本公司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的方式符合32号令的规定。

(二)股权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中天华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经交投集团备案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1150号),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935.93万元,本次公司拟转让中宇公司6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961.558万元。

(三)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债务债权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

(五)过渡期间损益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中宇公司于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损益若为正值,则中原高速作为转让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享有此部分权益,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中原高速;期间损益若为负值,中原高速不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不断夯实主业发展,降低管理成本,避免同业竞争具有积极作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2,961.558万元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 2,721.558万元(未计交易税费及其他损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2月7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马沉重先生、王铁军先生、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孟杰先生、郭本锋先生、冯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赵虎林先生、李华杰先生、宋公利先生、康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目前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961.55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沉重,男,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河南省公路工程局第二工程处副处长兼总工程师;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副总工程师;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副经理;路鑫项目公司(商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商丘分公司经理、副书记;高发公司郑州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总经理、董事;曾兼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铁军,男,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高发公司人事劳动部副部长、驻信分公司副经理;高发公司人事劳动部副部长兼退休员工管理中心主任(正职待遇);高发公司南阳分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禹登分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高发公司禹登分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副处);高发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高发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王辉,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任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事业部经理;兼任公司董事。曾任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计划经营处处长;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高发公司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

陈伟,男,1975年4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工程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任公司董事。曾任河南省济焦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处副处长;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部长。

孟杰,男,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一部总经理;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曾兼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

郭本锋,男,1964年10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交通部财会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资金部副经理、经理;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托管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副秘书长(主持工作);福建厦漳大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局(协会办)挂职调研员;中石化中原高速公司监事。

冯可,男,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高发公司路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高发公司潢川分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高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开封分公司经理、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高发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虎林,男,1965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华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杰,男,1964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哈尔滨阀门厂财务主管、会计;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宋公利,男,1956年6月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五洲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卓,男,1970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现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2月7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远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王远征先生、王洛生先生、刘经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3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远征,男,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河南省军区教导大队战士、河南省军区后勤部正排职助理员、副连职副队长、副连职干事、正连职助理员、副营职助理员、正营职助理员;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路政运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王洛生,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兼任公司监事。曾任河南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主任科员;河南省交通厅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河南省交通厅质检站助理调研员;河南省交通工会副主任;河南公路港务局集团董事、党委书记。

刘经纬,男,199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兼任公司监事;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0日9点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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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0日

至2021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306室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全召、王妍妍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87166867

邮政编码:450016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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