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建芳
“包间费”、“茶水费”、“服务费”、“最低消费”……相信许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这些饭店餐厅千奇百怪的收费。殊不知河南路达律师,2014年2月河南路达律师,最高法就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2014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明确说“不”,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设置包间费列为霸王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大部分餐饮行业遵守了规定,但是也有一些变相的收费方式在悄然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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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茶水费、服务费、包间费……各种变相收费成餐厅“潜规则”
几天前,市民张先生向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投诉称,河南路达律师他与朋友在郑州亚星饭店的包间内就餐,账单显示一共消费177元。而结账时,饭店要张先生付款288元,说是包间的最低消费是288元。后来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及劝解,店方最终向张先生道歉,并将多收的111元现金退还给了张先生。
相比于中餐馆,西餐馆收取包间费和茶水费的情况似乎更加常见。
近日,市民周小姐向本报反映,称当日她与一位朋友来到郑州市英协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北的一家迪欧咖啡店,“我们两个坐在大厅的一张桌子旁谈了一会儿话,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吧,其间并没有要任何饮料和食物,但是当我们离开时,却被告知要收取40元的茶水费,我感觉很惊愕,也很不能理解,因为我们并没有消费”。
为了验证周小姐所说,7月20日,记者前往该迪欧咖啡店,经询问服务员获知,只要在大厅落座超过20分钟,不管是否消费都要收取每人20元的茶水费,而如果要进包间,则需要消费260元到280元不等的包间费。“为什么这样收费?包间和大厅的服务有差别吗?”记者问。“两者的服务没有任何差别,但这就是我们店的规定。”服务员说。
之后,记者又来到二七广场附近的某食府,发现该食府不仅收取包间费,而且包间费的收费标准还是变动的,以一个6人的包间为例,平时的最低消费是600元,而周五晚上客源较多的情况下最低消费就变成了900元。而在农业路某酒店,一个15人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2000元(不含酒水)。另一家饭店虽然没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但如顾客自带酒水,则按量收取不等的包间服务费。
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市内的餐饮饭店早就没有包间费了,设置包间费、茶水费等最低消费的饭店只占一小部分。而且那些设置包间费或最低消费的饭店,多半是没有将这些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公示的。基本上是顾客问服务员就说,不问就不说,有的还可以讨价还价。
至于那小部分餐饮饭店为何要收取包间费,管城区人民路附近某饭店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主要是避免饭店资源浪费,比如晚间就餐顾客较多,长时间占用包间却消费较低会影响饭店收入。而另一家饭店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包间的陈设及布置与大厅相比都会相对高档些,还有专门的服务员,成本自然会高些。2
争论:消费者起诉有胜也有败,包间最低消费应属霸王条款
对于包间费这样的“最低消费”规定,有的消费者早已习以为常,有的消费者却仍然不肯“认账”,甚至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案例也不在少数。据报道,2014年2月19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区一家酒楼跟几位朋友吃午饭。因嫌大厅吵闹,他点好菜后便和朋友转到包间。饭后结账时,刘先生发现总消费1478元,其中含有包间费380元。刘先生认为包间费是变相的“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因此他将该酒楼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包间费。然而遗憾的是,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但是,与刘先生案情相似的其他案件,判决结果却是消费者胜诉。比如2014年发生在成都锦江区的案例。何小姐前往一火锅店就餐,结账时,账单上除了菜品费用,还包括50元包间费。何小姐付款后起诉了这家火锅店,要求退还包间费。最终,锦江区法院认定:“收取包间费,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判决火锅店退还包间费。
据了解,最高法曾于2014年2月在答复相关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也明确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据此,有不少消费者认为,餐厅收取包间费也属于霸王条款。但是,面对不同的判决结果,又有一些消费者陷入了迷茫:既然最高法将其明确为霸王条款,那么为何还有消费者败诉的判决?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告诉记者,最高法曾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之所以出现不同的判决,我感觉主要是一些基层法院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够,比如他们会认为餐饮业不属于食品生产者,因此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而不能把企业的一些内部规定认定为霸王条款。其实对于包间费等霸王条款的认定,最基本的认定依据是《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刘峰杰说。3
观点:工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令行禁止
河南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俨祯告诉记者,《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则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这就明确地告诉了我们:包间费、最低消费等经营者设置的用来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规定,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冯俨祯说。
事实上,早在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就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2012年,郑州市工商部门曾公布日常生活中常见的25种霸王条款,其中就有“禁止自带酒水”一项。
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尽管有关部门多方重申,尽快霸王条款大家都知道,可奇怪的是,这一怪象很难杜绝。
对此,河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认为,这是由于多年来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导致的。通常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方式有三种:自己跟酒店协商;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个人消费者与酒店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单独跟酒店协商一般很难争取到合法权益。同时,向法院起诉面临败诉的风险,即使最终胜诉,与争取到的权益相比,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也是一般消费者不愿意承受的。
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但让人尴尬的是,在过去的10余年中,即使消协、工商部门都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但不少酒店也拒不整改,消协、工商部门似乎无可奈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消协只是代表消费者群体的组织,不具备执法资格,所以我建议工商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再遇到‘禁止自带酒水’和‘设置包间费’之类的霸王条款,不仅要为消费者讨回公道,也要对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李汉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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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外:扒一扒身边的霸王条款
诚如许多消费者反映的那样,其实我们身边还存在不少隐蔽或变相的霸王条款,那么这些霸王条款都是些什么呢?一些网友在微博与微信上与记者进行了互动。
网友“艾米丽”说:好几次去美发店理发,洗过头后美发师会告诉我用的消毒毛巾要收费,请问在当时湿淋淋的状态下,消费者可以选择不用吗?不可以,所以,这就是霸王条款——河南路达律师你必须同意他们的做法,河南路达律师你没有选择。
网友“菜菜”说:我觉得快递业先签字再验收的规定就是一个最大的霸王条款,几天前我还签字接收了一个包裹,但后来发现物品损坏,导致现在退货非常困难。
网友“好么么”说:电影院里一桶爆米花卖25元,一罐王老吉卖10元,一根烤香肠卖5元,还不让携带外来食品进入观影区,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啊?!
网友“酸辣粉”说:超市购物券不找零有木有,KTV里面一罐啤酒贵得离谱有木有……有关部门啊,该出手时就得出手,不要再让霸王条款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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