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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程序台词)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4 10:40:10 浏览20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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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法庭庭审流程

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立案后会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等待开庭通知,然后开庭,开庭一般当庭判决,判决后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

1、庭审准备: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

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二、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1、收到起诉书后开庭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法院的排庭时间进行具体安排。但是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若是适用一般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对于不满足法院立案条件的,起诉请求就有被驳回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通常情形下法院开庭审理案情的流程是既定的,这些流程不仅是案件当事人需要遵守,审理案件的法官等也是需要遵守的。若是司法职员在适用错误程序的情形下审理案件,将极有可能导致审理的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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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流程

法院审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法律分析】

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起诉,二、型铅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清晌成合议庭审理,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卜正好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开庭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四、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庭审流程

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3、法庭辩论;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三、合议庭评议。四、宣告判决。

【法律分析】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四、宣读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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