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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5 15:00:20 浏览27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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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施征收的,对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的职责。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职责监督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对房屋产权人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应该遵循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七条在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实施补偿过程中,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及时调查事实,切实维护房屋征收的秩序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土地征收对房屋补偿与安置应该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房屋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条房屋补偿与安置分房屋置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对补偿安置方式作出选择。

第二十一条房屋置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同等面积置换,被征收房屋与所置换房屋区位有区别的,按照不同区位房产市场价值互补差价。

第二十二条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公告前用于经营的,补偿根据营业用房使用年限按照市场价补偿。

第二十四条对于被征收人享有除建筑物外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予以补偿,应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扣除建筑重置成本作为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被征收人的房产未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手续的,或者在土地征收前两年前已经建成的房产,应该按照合法房屋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应该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集体土地征用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得到国家的允许,与之相关的更加细致的执行层面的内容,将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当中

农村征地一般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根据法律 法规 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 征地程序 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 土地使用权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 土地转让 的规定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征收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国务院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履行审批手续。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对于 征地一般程序 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找到相应的答案,一般情况下征地都是有着两种情况的,政府征地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征地,对于这两种情况的征地程序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征地通知下来了之后我们是要仔细的看相关规定的,有疑问的地方也应该联系相关部门。

征地程序详细流程

【法律分析】:(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农村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 征地 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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