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小学法制课优秀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
- 2、儿童法律知识小故事
- 3、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 4、小学法制教育故事精选
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学习 法律知识 ,遵法守法,争当社会主义好少年。法律知识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我们要善于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利益。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法制小 故事 ,方便大家学习。
法制小故事1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 毕业 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法制小故事2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法律的存在,社会井然有序;因为法律的存在,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 教育 ,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人启迪给人以 反思 。
老师给我们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学生,他的家庭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要给他20元的零花钱,而他也很大方,经常请一些小哥们们吃东西,时间一长,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怎么被高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刻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很要好的朋友,有钱一块儿花,有事一起扛,而且还经常在校外打群架。
就这样过了一段是时间后,一天深夜,这位高年级的大哥哥带着小明跑进了中学生不该进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他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后,小明感到十分好玩,就同哥哥一直玩到天亮。
第二天上课的时侯,小明每一节课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在班主任的反复询问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上网了。上午放学后,老师请来了小明的妈妈。妈妈了解后,想与小明沟通,但小明始终不肯。深夜又一次来临,小明无视于老师与家长的劝说,又与大哥哥走进了网吧世界,一玩又是一个通宵。妈妈发现他一下子把零用钱都花光了,就决定不再给他零用钱。可小明为了玩游戏竟然什么都不顾了,等爸爸妈妈睡熟后,偷偷地拿走妈妈放的钱。但那些钱只能让小明和那位大哥哥玩二个月。
两个月后,小明已身无分文,没有办法,就只好到处去偷。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服装店里看衣服,但包放在了椅子上,小明就一把抓住跑了出去。这使小明很高兴,因为他有钱了,又可以到网吧去玩了。就这样,小明一边偷一边玩,最终警察找到了小明,可是这时他的爸爸妈妈还蒙在鼓里。小明被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明就是因为不慎交友,而后又沉迷于网络,所以才不好好学习,整夜泡在网吧里。久而久之,逐渐恶化,钱少了就开始偷、抢、拐、骗之类的手段,也就走向了犯罪之路。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学,父母长期出门在外,自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心理变得不够健康不知道尊重爷爷奶奶,不体谅老人生活的艰辛,由于生活艰苦羡慕他人优越的生活条件看到他人有一些好东西,心理就不平衡了。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好学生,就是没有养成好习惯,经常偷别人东西,最后发展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等待他的法律的严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当今是现实的,有些人群在讨论,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是否过时,这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遵纪守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词。可我会把它拆成两部分来理解:“遵纪”;“守法”。“遵纪”,很容易就做到,遵守校规、班规都是“遵纪”的表现,当然也是自律的表现。但是,“守法”呢?并不容易。“守法”不仅仅应该不触犯法律,而且还包括懂法和知法。如果有了“校规触犯一次没关系,下次注意”的念头,可要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 句子 是从小学到大的,现在的放松警惕,就是为以后犯错误埋下种子,慢慢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等到酿成大错的时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何必要等得到法律的制裁那天,还不如把它们现在就“扼杀在摇篮里”。懂法不仅指要知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 编织 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 口号 ,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总之,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关爱身边的同学,同时要依法律己,自己不违法犯罪,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小故事3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已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有这样两则故事使我受益匪浅。其中的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几个小伙伴约好了到火车站旁边的空地上玩。玩着玩着,有一个男孩发现铁轨上有几根螺丝松动了,出于好奇,他用手把这几个螺丝拧下来。拧下来玩了一会,就没意思了,把把它放在包了。回家时就卖给了废品站。可他不知道这是一件危害多大的事。如果不是检查员及时发现并且补上了那些缺少的螺丝。很有可能由于车轨松动,而造成翻车,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虽然这是一个无心的举动,但却触犯了国家法律,犯了偷盗公共财产,危害公民安全罪。事后,警方几经周折找到了那个孩子,对他进行了 安全教育 。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在一些学校附近,经常有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零用钱,只要不给,轻则是骂,重则是拳打脚踢。因为胆小,小学生们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向家里面要钱,放纵着这些大龄学生。后来,有一个升入五年级的男孩,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被追打着要钱。他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师,老师经过调查,发现了确实有这种事。随后又把这件事反映给了警方。警方又把这些坏孩子抓紧了少管所,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正是由于这个男孩的挺身而出,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他不仅使自己免受侵害,而且使那些小同学也不再受坏孩子的骚扰。这两个故事,一个是不懂法而触犯法律,一个是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就告诉了我们,一个人如果从小就肆意破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长大后他就会养成习惯。俗话说“小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等到触犯国家法律的时候,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了。
总之,身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处处以学习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各类知识。“慎言行,慎交友”。让我们记住那些敲响警钟的事例吧。要知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自己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法制小故事4
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干的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法制小故事5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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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法律知识小故事
1.小学生法制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内】越短越好 小学生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刻,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这样的一个少年犯张XX,16岁,是看了很多港台 *** 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任务和打打杀杀的场面很羡慕,总想着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结果被判4年.
学习法律知识是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于不懂得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用“私了”,或者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有的人一辆自行车被人拦路抢走了,这个人不去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叫上了几个朋友去向坏人索要,并将对方打伤致残,结果这个青少年倒犯了故意伤害罪。
此外,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需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两类社会规范,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的基本要素。
我国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的起码条件,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法制案例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3.适合小学生的法制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4.法制安全教育小故事
法制安全教育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
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
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
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
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5.小学生法制小故事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
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
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6.法制小故事100字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讲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十二、三岁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听到这里,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或突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父母、老师不在身边,周围也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面队和处理,尽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次法制报告会让我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违法犯罪时,要机智勇敢的保护自己。是最难忘的一次法制报告会。
7.小学生知法守法故事300字
记得我还是在上幼儿园的时候,看过一部叫《黑猫警长》的动画片。
幼儿时的我只觉得黑猫警长很勇敢、聪明。其实在那时我已经不知不觉的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心中播下了法的种子。
上了小学后,法在我心中慢慢的萌芽了。我在1818黄金眼的新闻栏目上,经常看到因为酒后开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的人,也有因为闯红灯和别的车相撞,发生的惨剧。
看到这一幕幕的惨状,让我心惊胆颤。使我对交通意识有了更深的认识。
我深深的体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句话的含义了。 有句话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其实就是在告戒我们,要从小事做起。虽然我们是未成年人,不用担负法律责任,但我们也必须要遵守法律。
从小养成好习惯。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可能你今天拿了别人的一枝笔,明天你拿了另一个人的一个本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果这种苗头得不到纠正,发展下去的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所以我呼吁大家,要从小事做起,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不要因为争强好胜,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而追悔莫及。让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8.跪求有关法制教育的中学生小故事,50~200字的
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动情地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见室里,见到一群刚刚入监不久,身上痞气犹存、欲隐还现的少年犯。
这时有个年约十六、七岁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着装,走上前来,拉着我的手说:"叔叔,救救我吧。我不是个坏孩子,我不是个坏孩子呀!"我低头看看他那稚嫩、天真的脸蛋,听着他那诚挚、悔恨的请求,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涌上心头。
随着男孩的呼唤声,我发现坐在他身边的一位双目失明、年近花甲的老人站起来。他右手撑着一根手杖,脸上挂着泪水,用震颤沙哑的喉咙说到:"同志,孩子犯法我们家长有责让啊!因为俺不懂法,不会用法来教育孩子,所以才……"他说到这里便哽咽了,他是男孩的爸爸,老伴半身瘫痪,他是让不满十岁的小女儿牵手引路,一跛一颠走来的。
看着眼前这一老两少的场面,我匆忙搀扶着老人坐下,此刻我的心也随着这老少两代的抽泣而震颤了。孩子的呼唤,老人的心声,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能说些什么呢? 这个故事,使我不禁思绪万千,久久不能平静。
是的,他们天生并不是坏孩子,至少他们原来大多不是坏孩子,可是他们犯罪了。中学生违法的犯罪问题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我找的~~~正好我也在找,顺便复制给你了。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学生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开展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势在必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故事案例,供大家分享。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一
太阳感冒
今天天气可真热啊,太阳公公热的脸通红通红的。它想要是能喝那冰水该多好啊,或者吃个冰激凌也好啊。小朋友们有都热坏了,东东正和小朋友一起吃冰激凌,太阳公公看见了,好谗啊,口水都快掉下来了,东东看见太阳公公热成这样,就大声的问太阳:“太阳公公,你要吃冰激凌吗?”太阳公公点点头,东东大声的对小朋友说:“太阳公公要吃冰激凌!”“我家有冰棍!”“我家有冰汽水!”“我去拿棒棒冰!”小朋友一下子拿来了很多的好东西。太阳公公把嘴巴张大,舌头一卷,冰激凌、冰汽水都跑到了太阳公公的嘴巴里。突然,小朋友听见轰隆隆的声音,“呀,打雷了!”东东抬头一看,原来是太阳公公打了一个喷嚏,“哈哈太阳公公感冒了!“”太阳公公吃冰激凌感冒了!“太阳公公难为情的低下了头,
太阳公公只好回家休息去了,它说以后再也不能一下子吃那么多的冷饮了。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二
放鞭炮
一般春节时,我们都能从鞭炮声中感受那里浓浓的“年味”。我非常喜欢那彻夜不停的鞭炮声,一支支腾空而起,震耳欲聋,空旷的夜空被装点的五颜六色,令人眼花缭乱。
有一次,我还是跟以前一样躲得远远的看别人放鞭炮。一个调皮的小朋友见我呆呆地站在那儿,就故意点了一个花炮扔过来。“砰”的一声,花炮在我的脚下爆炸了,那炮声吓得我直往后退,不小心我的脚底一滑,跌了个四脚朝天,而那帮小伙伴们则笑得前俯后仰,“胆小鬼!胆小鬼!”一旁的一位大哥哥拉起我笑着说:“ 你来自己放鞭炮吧!不用怕!”我感觉很没面子,有点脑羞成怒,便一赌气从他手中接过了一门鞭炮放在石头上,又点燃一支香柱。我探出身子把手伸得长长的,哆哆嗦嗦把香柱伸过去,往炮芯一碰,转身就跑。可是等了好半天却没听到声响,原来是没点燃炮芯。旁边的小朋友看了又哈哈大笑起来。我只好再次咬紧牙、鼓足勇气把香柱又伸过去,终于“砰”的一声,花炮爆炸了,出五颜六色的炮花就像一朵闪动的花朵。小朋友们看了一起拍手鼓励我,尽管有点后怕,我心里还是乐滋滋的,接着我又点燃了第二个,第三个„„
“我敢放鞭炮了!”回家把放鞭炮的事跟妈妈一说,她吓了一大跳,奶奶听了也紧张得不的了,可要阻止我放鞭炮的谗瘾已不可能了。爸爸教我:放鞭炮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有大人陪同。他还教我放鞭炮的方法,把放小鞭分为6种花样,
一、拿出点小鞭摆成一个大圆圈,然后再摆一个比这个大圆圈小点的圆圈,一直这么摆,象个多层蛋糕一样放。二、把它插到雪地里燃放。三、把几个小鞭的捻拧在一起燃放。四、还有一种玩儿法叫“机关枪”,先把一个没有药捻的小鞭儿折一下,然后,再把一个有捻的小鞭儿放在没有捻的中间,开始是哧花,到最后是咋响。这就是我玩儿出的花样儿。放小鞭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快乐,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哟。同学们:我们大家一定要记住不要在人流量大、附近有易燃物品、鸟类栖息等地方燃放鞭炮,点燃的鞭炮不爆炸时也不要轻易地忙着去查看,自己玩的时候要留意其他人的鞭炮,引发火灾要及时告诉家长„„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三
安全小故事
星期六上午,爸爸妈妈都上街去了,只留下小龙娃强强一个人在家里画画。正当强强忙着画画时,丁铃铃,丁铃铃,门铃响了,强强心想:“爸爸妈妈怎么会那么快就回来了呢?”强强带着兴奋的心情去迎接他们,当他跑到门口准备开门时,突然,想起妈妈以前嘱咐过的话和老师课堂上讲过的安全常识,大人不在家的话不能随便开门,小心坏人进来做坏事。于是,强强悄悄地透过猫眼,看到门外站着一位不认识的叔叔,手里拿着一个包,神气慌张的样子。强强便问:“您是谁啊?来我家干什么?”叔叔回答:“我是你爸爸的朋友,来你家玩的。” 强强自言自语地说:“妈妈、老师说过不能让陌生人进家,我该怎么办呢?” 强强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便对门外的叔叔说:“叔叔,我爸爸妈妈不在家,请您留下电话,等我爸爸妈妈回来了,我再把这件事情告诉他们,好吗?”这时,那位叔叔就走了。
过了一会儿,爸爸妈妈回来了,强强把这件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夸他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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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故事精选
学校安全工作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头等大事。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供大家分享。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一
学校放暑假,皮皮龙报名参加了游戏村旅游队。 皮皮龙到集合地点去跟其它队员集合。领队姊姊绿仙子也来了,不久,伙伴之一的长尾猴也到了,就差咩咩羊一个。等了很久,好不容易等到她来,只见咩咩羊的行李有好几箱,也不嫌重。幸亏绿仙子开的是魔术变变车,要不然还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呢!
一行人出发了,一路上有说有笑的来到了游戏村。才刚到,一伙人急忙的想下车玩。但是绿仙子却叫住了大家,有件事要先交代一下,就是游戏村的每样玩具都可以玩,不过得注意安全,今晚我们住这里,领队姊姊去办点手续,为了小心起见,我给你们每人一个宝贝袋,里面有三颗“玩蛋”,会在危险关头自动跳出来,帮你们一把。说完,便把宝贝袋发给大家。
皮皮龙三个早就按耐不住,系上宝贝袋,大叫的直往村里冲,要去大玩特玩。 长尾猴找到一座秋千架,他最喜欢荡秋千了,这座秋千叫做“亲一下月球秋千”,它可以荡的很高,高到你跟月球亲一下再荡回来。长尾猴越荡越高,眼看就要亲到月球了。他好兴奋,哪晓得秋千这时松脱开来,“哇,我的妈呀!”一个晃荡长尾猴项之冲天炮一样冲出去,没亲到月球,却差点被甩到火星上头。这时,“玩蛋”从袋里跳出来,弹裂开跳出一只小精灵,拖着长尾猴便往地球飞,安全降落地面。小精灵说:“真是胡涂,荡秋千之前,怎么不看看螺丝有没有松脱呢?”
在另外一头,皮皮龙和咩咩羊正在玩“怪叔叔跷跷板”,皮皮龙和咩咩羊坐在木板的两端,一上一下,一边晃一边听怪叔叔唱怪歌。原本玩的很高兴,可是皮皮龙很皮,老爱故意忽轻忽重害咩咩羊好几回都差点摔倒。 咩咩羊想起绿仙子说过玩游戏要注意安全,所以嘟着嘴对皮皮龙说了一句:“你不守规矩,不跟你玩了。”就不理皮皮龙,独自一个走了。
皮皮龙觉得很无聊,只好去找长尾猴,然后和他一起玩“超级溜滑梯”。“超级溜滑梯”好像滑水道,真是超级,甚至连上去都坐电梯。 长尾猴一到溜滑梯起点,忘了先前还被秋千吓的半死,高兴的直往下滑,皮皮龙也很兴奋,大叫着:“长尾猴,我来了。”紧跟着滑下去,由于皮皮龙跟得很紧,滑着滑着,结果在途中和长尾猴缠在一块,凑成一团, 两人滚得头昏脑胀,惊慌得叫。
这时,皮皮龙的宝贝袋跳出一颗“玩蛋”,蛋里跑出一只精灵,连忙挡住他们俩,让它们缓缓滑下来。
小精灵对皮皮龙说:“喂,玩游戏要注意安全距离!别害了自己,也害了人家。”
咻,真是有惊无险!尽管挨了小精灵教训,皮皮龙还是想在玩一遍「超级溜滑梯」,所以他又搭电梯上了起点。回头看,“咦,长尾猴怎么没跟来?”转头一
瞧,吓了一大跳,原来是穿了见怪服装的咩咩羊。“你瞧,我这件衣服不赖吧?”咩咩羊得意的说。
“是不错啦,可惜衣服上绳条似乎太多了。”皮皮龙说完请咩咩羊先溜,咩咩羊也不客气,滑了下去。皮皮龙这次有保持安全距离,没跟那么紧。可是滑到一半,他还是跟人家撞在一块,因为咩咩羊被衣服的绳条绊住了。滑滑滑,更糟的是,他们迎面撞上长尾猴-这家伙不坐电梯到起点,居然直接从滑梯爬上来。
情形很危急,幸好“玩蛋”跳出两只小精灵来救他们,否则后果还真难以想象。 小精灵说:“咩咩羊,玩刘滑梯不要穿带有绳条的衣服啦!会绊倒的。”另一只说:“长尾猴,你难道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吗?”
小精灵说完消失后,大家也没心情在玩溜滑梯了,所以他们讨论到游泳池玩水。 皮皮龙看见水很兴奋,在池边跑了起来,每想到脚一滑,摔了一跤,就在滑倒时,“玩蛋”小精灵跳出来扶了他一把。当然,皮皮龙不免挨了几句骂。
皮皮龙整个玩兴都没了,一不高兴,顺手就把咩咩羊推到游泳池里,掉进深水区。
“救命啊!救命啊!”咩咩羊穿的泳装虽然很漂亮,可是她不会游泳,她来游泳池,只想在浅水区玩玩而已。 怎么办?就靠宝贝袋里的“玩蛋”小精灵把她救起。咩咩羊哭得像泪人儿,皮皮龙也很后悔,所以接受小精灵的教训:“不该把人推下水,那是再危险不过了。”
这时,绿仙子来了,了解情况之后,只觉得好诧异,没想到才离开一会儿,竟发生那么多事情。“小朋友玩耍,最好有大人在旁边看着。都怪我没尽到责任,没在一旁照顾你们。”绿仙子不好意思的说:“幸亏有‘玩蛋’帮忙,要不然大家可真的就完蛋了。”绿仙子的照顾之下,大家终于能正正当当的玩耍,玩的既开心又安全,什么事都没发生了。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二
星期日,11岁的琪琪和同学10岁的阿明漫山遍野地在寻找可爱的“阿花”。 “阿花”是琪琪养了五年的小狗,前几天突然丢了。这天上午九时许,有人说昨天看见一只小狗向山上跑了。琪琪和阿明一口气跑到离家三公里外的大山中,还是不见阿花的踪影,突然间,阿明在一个下山的路口处发现一个1.8米高的山洞口,阿明说:“阿花能跑进去不,咱俩去看看”。俩人扒开洞口周围野草钻了进去,刚进洞时洞内有亮光,看得清楚,洞里奇型怪状,纵横交错,很好玩,进洞时本来是较弯曲的通道,往里走越走越宽,当俩人越走越暗甚至什么也看不见时已走出近百米。当琪琪要求往回返时已找不到回去的路,他们觉得哪里都是洞口不知走哪个了。洞内空气稀薄,俩人略觉出气儿困难。这时阿明急得哭了起来。过了一会,琪琪拽住阿明说:“阿明,按洞里的环境小狗不会进这里来,咱俩得快出去,不然这里危险”,琪琪这么一说,阿明更害怕了,把琪琪抱得紧紧的。此时,在他俩所处的位置向上望去,哪都像洞口,都有类似的光和通道。琪琪显得非常镇静,他问阿明:“你兜里有什么东西?”,阿明说:“我带一条绳子绑狗用的”,琪琪大叫一声:“太好了”。一根8米长的塑料绳,绑住两个人的腰,成为一体,琪琪告诉阿明,绝对不能往前走了,越走出气越困难,还有无底洞。前方有8个亮处象洞口,咱俩一个一个摸着前进,如果不是就把脚下的石头垒起一小堆做记号。琪琪还告诉阿明,你头上和四边洞上的石块千万不要动。就这样,琪琪带着阿明一个亮点,一个亮点的探,当他们探到第7个亮点时,觉得出气越来越顺畅,琪琪说:“就是这个道儿,往亮处爬,肯定是洞口。”当他俩爬出洞口时已经成了“灰”人,四肢关节处全部破皮流血,此时已是下午4:35分。近8个小时的抗争,他们赢得了生命。事后当有记者问琪琪“你这个小年纪是哪儿来的办法和信心”,琪琪说:“我和爸爸看过一个电视科教片,这些办法那里都有”。
生存点评:
一个电视科教片救了两个孩子的命,假如事后我们说如果琪琪的爸爸没有领着孩子看这么一个片子,那么结果将是如何的,看得出家教在不言中,在不知不觉中,在行动中。这个例子给了我们家长很多有益的启示。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三
今年6月12日,澳大利亚正式将一纸证明交给迈克尔和林迪,告诉他们:一只野狗将为他们的女儿阿扎利亚之死负责。
此时,迈克尔和林迪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为了这一纸证明,他们足足等了32年。 此前,阿扎利亚的死一直被归咎于其亲生母亲林迪。作为澳洲历史上最有名的婴儿,阿扎利亚在澳洲乃至世界司法历史上都留下浓重一笔。她生于1980年6月11日下午1点16分,殁于1980年8月17日晚8时左右,仅仅生活了67天。但她的最后一声哭泣却回荡至今。
“林迪是无辜的,我们是有罪的。”《纽约时报》6月21日用了这样的标题,检讨32年前的那桩冤案。
巨岩下的哭声
艾尔斯巨岩是澳大利亚北部地区(简称“澳北区”)的骄傲。这块独体岩高达348米,长约3000米,周长则达到9公里,宛如一块巨大的面包,孤零零地矗立在广袤无垠的荒漠中。它被当地土著称为“乌鲁鲁”(Ulum),意为“见面集会之地”。
1980年8月16日是个安息日,居住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迈克尔·钱伯兰和他的妻子林迪来到巨岩下野营。他们是虔诚的教徒,迈克尔还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一名牧师。伴随他们的除了两个稍大的孩子艾登和里根,还有刚加入的新成员:约九周大的女儿阿扎利亚。 迈克尔夫妇在巨岩下的阴影处扎了一个帐篷。第二天晚上20时左右,林迪在距离帐篷20米到25米处参加烧烤野餐会,阿扎利亚则被留在帐篷里睡觉。
突然,一声凄厉的婴儿哭声从帐篷里传出来。林迪回忆说,自己跑过去,只见一只野狗从前门敞开的帐篷里出来,嘴里叼着什么东西,而躺在婴儿床里的阿扎利亚则已不见踪影。 “野狗叼走了我的孩子。”林迪哭喊道。
近300名来此度假的人们和警察,立即在附近展开了地毯式搜索。但不幸的是,结果并不如人愿,迈克尔和林迪已经永远地失去了阿扎利亚。
不过,事情远没有到此结束。就在迈克尔和林迪还未从丧女之痛中走山来时,他们便随即陷入到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中去。社会上到处疯传着这样的流言:林迪杀死了自己的孩子阿扎利亚,将女婴作为献给神灵的祭品。
流言并非空穴来风。警方在事发地3英里之外发现了阿扎利亚的睡衣,却没有在睡衣里发现野狗的唾液和毛发。此时,“林迪杀婴”的谣言似乎变得越来越真实起来。而且,专家的
实验表明,野狗的牙齿会穿透但不会割破布料,而林迪描述的阿扎利亚穿的“柠檬色滚边外套”并没有被找到。
验尸官的验尸报告,也把矛头直接对准了迈克尔夫妇。最终,检方指控林迪用指甲刀谋杀了自己的女儿,然后制造了被野狗吞噬的假象;迈克尔被指控在案发后协助妻子洗脱罪名。 “程序正义”下的审判
1982年9月13日,案件在澳北区首府达尔文市法院审理。记者蜂拥而至,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次采用电视直播法庭审判。当年10月29日晚上,陪审团裁定两人罪名成立:林迪被判处终身监禁,迈克尔则被判处18个月缓刑,还须缴纳500澳元的保证金。接下来的两年,联邦法院和澳洲高等法院驳回了林迪的上诉。
尽管对林迪的审判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斯默看来,案件的审判完全符合“程序正义”:林迪和迈克尔有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寻求律师辩护的权利、与指控者对质和交叉盘问的权利等。研究野狗的专家也登场论辩,唯一没有站上证人席位的是:澳洲野狗。
伯格曼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法官采信的常常是在同一领域被科学家普遍接受的理论,即“普遍接受原则”,这也是林迪被判有罪的原因之一。不过真正把林迪送入监牢的,恐怕是林迪本人。
在英美普通法下的刑事案件中,被告通常选择“沉默是金”。尽管迈克尔在法庭上词不达意,但林迪却没有如常人想象的那样涕泪涟涟,也没有低声下气。相反,面对法官巴克在法庭上的盘问,林迪表现得斗志十足,甚至咄咄逼人;在庭外,林迪对自己的穿着打扮与丧女的悲痛极不相符。这种种举动,都让法官觉得,林迪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受害者。
最重要的是,伯格曼说,林迪讲述的“野狗食婴”的故事让人难以置信。如果她不是如此肯定,而是含混其词,就为女婴之死提供了其他版本的可能。但陪审团听完她语气坚决的口述之后,不得不面临艰难抉择:要么澳洲野狗有罪,要么林迪有罪。
判决看起来也让公众满意。在1984年的投票中,76.8%的澳洲人认为林迪是有罪的。 流言的伤害是巨大的。曾有报告指出,阿扎利亚一出生就被穿上一件黑色的衣服,一名医生据此认为林迪不像是一个“正常的母亲”,而且医生发现“阿扎利亚”在圣典里的意思是“荒野里的牺牲品”。而事实上,黑色是当时衣服的流行颜色,而“阿扎利亚”的意思是“上帝保佑”。
一线转机
案件看起来到此结束了,但历史往往在不经意间被扭转。林迪夫妇必须要感谢澳北区在1973年废除了死刑,使得案件有被纠错的机会。
1986年2月,一位攀登艾尔斯岩的游客坠亡。善后人员在死者遗体不远处的野狗山洞洞口发现了一件“柠檬色滚边外套”。
澳大利亚当局似乎想到了什么,于是把衣服拿给在狱中服刑的林迪辨认。当衣服被确认是阿扎利亚的外套时,当局在1986年2月7日宣布林迪剩余的刑期被赦免了。法官莫林在1987年提交的报告中强烈质疑此前的判决。澳北区刑事诉讼法庭推翻了此前对迈克尔夫妇的所有判决,并决定给予其经济补偿。但林迪依然是被“赦免”,并不是被宣判无罪。
公众的愤怒并没有被消解。当林迪走出法院的时候,她不得不用手提箱遮住头部,抵挡反对者抛掷的袭击物。
背负着杀害女儿的罪名、困顿的牢狱生活让林迪的生活崩溃了。她与迈克尔离了婚,并在1992年年底嫁给了一名美国出版商里克·克莱顿,他也是一名“基督再临安息日会”的教徒。 经过漫长的等待,林迪终于在1995年12月等来了法院的第三次审讯结果,不过法官隆德斯作出的判决却是:阿扎利亚死因不详。林迪再一次陷入绝望的等待。
由于这起案件影响力颇大,所以,有关阿扎利亚案件的讨论一直在继续,书籍、电影、电视剧、戏剧不断出现。1988年,好莱坞影星梅丽尔·斯特里普主演的电影《黑暗中的哭泣》上映,为林迪鸣冤,并向公众舆论发起了挑战。
在此期间,案件也曾出现戏剧性的转折:2004年,墨尔本一位78岁的老人弗兰克·科尔声称,他在阿扎利亚失踪的那天晚上,用猎枪击毙了一只叼着一个女婴的野狗。由于不敢报警,他将死婴埋掉了。尽管科尔通过了测谎仪的测试,但林迪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不完美的句号
面对各种流言蜚语,迈克尔和林迪坚称自己无罪。最终,他们的坚持没有白费,终于等来了澳北区司法机关在2012年2月24日举行的第四次审判。
在这次审判中,澳北区法官伊丽莎白·莫里斯重新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回顾了案件中的法医报告,并着重考察了野狗袭击婴儿的可能。
的确,在阿扎利亚之前,不时梭巡在艾尔斯岩附近的野狗并没有对孩子造成伤害,但1986年到2010年发生了多起野狗袭人的案例,进入2l世纪以来,至少有3名孩子因此而死亡。“很明显,”莫里斯法官表示:“动物(野狗)不会攻击孩子的固有观念应该被舍弃。”
最终,法官莫里斯作出了迈克尔和林迪期待已久的判决,为他们长达32年的等待画上了个不那么完美的句号。“我非常痛心,时间并不能冲刷掉你丧女的悲痛。”当莫里斯含泪宣布阿扎利亚之死是因遭受野狗的袭击时,法庭内拥挤的人群中爆发出阵阵掌声。
法庭认为,澳洲野狗的平均寿命是10年,这意味着,即便袭击阿扎利亚的野狗没有被老科尔击毙,也已经被时间杀死了,因此,无人再需要为此负责。
到此,澳洲出现了令人惊讶的忧伤与羞愧并存的场面。澳大利亚第十电视台的记者凯文·希区柯克是当年追逐林迪的众多狗仔之一,他立刻向林迪道了歉;三十多年前嘲笑林迪的喜剧演员温迪·哈默非常内疚:“在我盲目的愚蠢和残忍面前,感谢你们的容忍与耐心。” 当事人迈克尔说:“这是一场过于漫长的骇人战役,有时很令人痛苦,但现在可以让我们女儿的灵魂安息了。”他和林迪高兴地举起了新的死亡证明。此时,他们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为了这一纸证明,他们足足等了32年。
“澳大利亚政府再也不能说野狗不危险或野狗只有被激怒时才会攻击。我们生活在一个美丽但危险的国家。我们要让所有的澳大利亚人都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林迪说。可能现在的她已经开始意识到,如果当初自己面对审判时选择收敛,而不是在法庭上表现得斗志十足,甚至咄咄逼人,那么也许法院早已证实了她的清白。
现在,如释重负的林迪正在写一本关于宽恕的书,她已学会了怎样宽恕那些曾讥笑她、诽谤她并将她定罪的人。
“但我们不应轻易原谅我们自己。”《纽约时报》作出如此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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