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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8 05:20:09 浏览18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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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进行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活动的供需双方的经济责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计划顺利执行,促进国民经济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取得法人资格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和消费五交化商品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单位之间的各种购销形式的在国内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和原料的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与法人之间签订上列范围的购销合同,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国外的进出口业务活动,应按照国务院和有关外贸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口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时的购销合同,出口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对外出口前的国内购销合同,除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者外,均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供需双方的购销活动,除在成交时钱货两清者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委托其他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文件,明确代理权限。

合同除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外,并将副本报送有关部门,以监督合同的执行。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包括原材料),购销双方必须按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如由于质量、 规格、数量等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合同时,报双方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商品,参照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协商签订合同。

属于上述两项计划商品,供需双方应于接到上级收购调拨计划或商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二十天内签订正式合同。上级下达的收购、调拨计划或商品分配单、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非计划商品和计划商品的超计划数量,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以内者,由购销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第五条 合同和合同附表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商品品名、规格、牌号、型号、产地(或国别),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或参考价)、金额总值、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时间、办法及费用负担,交货时间(或分几批交货)、交货单位与地点,交货方法(自提、代运或送货)、运输方式、发运地、中转地和中转单位,收货单位(包括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到达站(或专用线)、码头,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结算方式、合同经办人、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等。第六条 商品的质量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 按国家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按专业(部)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和专业(部)标准的,可按企业标准签订,也可按上述标准中的较高标准协商签订。无上述标准的,或企业标准不能适应需方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共同封样,按共同封签的样品执行。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签订后,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7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于交货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超期不复,视为默认。

供方接到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已按合同的规定向承运部门办妥承运手续(取得运单的),可照常发货,并立即答复对方,需方不得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

需方逾期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供方同意者,除应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外,双方可协商由需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部分,赔偿供方一定的实际损失,具体赔偿额度由双方议定。

当事人一方发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况时,除按该条例的规定执行外,应及时用函件通知对方,说明情况,明确新的当事人和新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并明确新的当事人应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附送新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其他均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八条的第三、四、五项执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密切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下同)购销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购销(供需)当事人,必须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本着按需生产、质量第一、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第四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第五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收购等产品)的购销合同, 按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需方提

出的花色、 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如不能按计划指标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由

争议双方下达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参照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属于自由购销产品的购销合同,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第六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自由购销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需要报经批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停文件清理合同;遗留的有关事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第二章 产品的数量第九条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如何约定合同违约金数额

1、法定 违约金 数额如何确定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 购销合同 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第二,有关 法规 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 合同仲裁 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 支付 合同违约金 要什么条件 ? 律师 365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由于承担 违约责任 的方式比较多,最终是用哪种方式来承担,还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当然,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我国作出了上限的规定,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

工矿产品是指工厂生产的产品或矿山生产的产品。工厂生产的产品,如钢铁、汽车、电视机、布匹等重工业和轻工业产品;矿山生产的产品,如铁、煤、铜、铅、锡等产品。

工矿产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工业部门可分为机械工业品、冶金工业品、纺织工业品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按其经济用途相同,实际作用不同,可分为若干大类,如机械工业产品可分为金属切削机床、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石油设备等;冶金工业产品又分为生铁、钢锭、钢材等。

所以面料厂来的合同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没有问题。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在什么范围内受法律保护?是否双方均同意的比例都是合法的?

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购销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购销协议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协议书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购销协议书 篇2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应的商品有:

二、商品质量:

1.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交至乙方。

2.甲方应对其商品标明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甲方不得提供假冒伪 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商品给乙方。

3.若因甲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乙方被消费者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因质量、计量或其 他原因罚款而导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4.甲方应保证其商品必须有合法生产授权和销售权,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 之规定: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商业银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发票管理团办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且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

5.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 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有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6.甲方须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为止。

7. 乙方若发现商品与外包装所述资料不相符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若因质量问题而退货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甲方承担。

三、商品价格:

1.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定价,并订明于报价单上。甲方凡给乙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所在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价格应包含当

期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金费用在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册指导零售价销售。

2.若如遇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乙方,在执行新价格之前,若遇商品调整为降价的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原有库存的商品均享受补差。

3.在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或未经得乙方同意前,乙方有权按原价格付款。

四、商品订货与交付:

1. 乙方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按订单所规定时间自费将商品运至乙方交货地 点,若不能及时按订单要求发货,甲方应及时与乙方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商调配。

2. 双方约定的固定送货日为每星期_____,乙方应提前天下订单至甲方,所有交货之运输费用、损耗等皆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临时急需商品(例如团购),甲方应全力配合加急配送。

3.甲方工作人员送货到乙方门店,乙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点验收,不得无理刁蛮或拒收。

4.乙方有权拒收与订单不符的商品或质量、包装不合格的商品。

5.偏远地区厂家乙方可用寄托方式退货,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为保证双方利益与合作空间的最大化,乙方有权淘汰或退货以下商品:

1.在一个月内顾客对某一商品质量投诉经查实达三次以上的;

2.季节性产品季末可以退货,产品自身包装和质量有问题的可以退货;

3.商品极易破损或包装破损率大于5%的商品;

4.商品本身或商品包装不符合乙方防窃要求的商品;

5.经分析,无陈列、促销、季节性等其他因素影响的,同类、同使用功能商品,在销售中连 续三个月出现滞销,乙方有权淘汰。

6.其他约定:

六、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凭乙方指定部门或验货人员签字的有效凭证和销售单据为准到乙方结算货款,双方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为:货款月结天,(即当月1日至31日的货款在次月日前付清)。

2.双方约定的对帐时间为:

3.帐款的冲销: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应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之帐款。

4.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转帐支票□支票□其他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其他

6.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有偿验收数量金额开 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开具发票后,应直接将发票寄(送)到乙方公司财务部门(人员),而不得将发票交给理货员、导购员等其它人员。

7.其他约定:

七、销售支持:

为了配合乙方门店提升销售,甲方安排导购员名,由双方共同管理,导购员的工资由 甲方负责,若导购员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每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无条件撤换。

八、商业贿赂:

1. 甲乙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 若乙方任何职员要求甲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乙方,乙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甲方保密,同时乙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甲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购销协议书 篇3

售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享有经营面粉批发业务资格,具有销售面粉的网络、经验和能力,并同意销售甲方的产品。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销售区域与销售任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成泰公司系列面粉在指定区域:xxx特约经销商。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便甲方建立客户档案。

2、同时乙方承诺在经销甲方面粉期间,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该区域年度最低销量_xx_xx吨,月最低销量_xx_xx吨的销售任务。

第二条经销价格及优惠/奖励政策

1、甲方执行统一出厂价格(价格体系详见附件),并有权依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实行以书面的方式告之乙方;乙方款到发货!

第三条发货、运输、运费及保险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订单》要求代办发货,以汽运、火车、海运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城市。

2、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城市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水灾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但仍应尽最大努力交货。

第四条退、换、补货

1、甲方所供产品均达到国家质检标准,未使用过的产品如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技术人员确认后给予退换。如乙方违反有关储存、运输规定而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将货运抵乙方指定地后,乙方应及时清点验收,如有缺损(必须有运输部门合法证明)等问题,应在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在下一批货中予以补齐。

第五条双方协作——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凡属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包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换货,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第六条双方协作——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指定销售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不予销售奖励、停止向乙方供货直至解除合作关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人员在未得到甲方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之前,不能向乙方借货、调货、索要产品或借支现金,否则因此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变更与终止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超出指定经销区域范围销售的。

(2)乙方连续3个月低于协议规定的月最低销量任务或全年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最低销量任务的60%,甲方有权在指定销售区域内增设经销商或重新划定乙方的销售范围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首单货款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停止合作结清所有款项为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号: 账号:

购销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需采购的木工除尘设备,乙方在综合考虑甲方的各种情况下,为乙方所做的设计方案,甲方予以认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甲方新建的木门生产车间所需的净化除尘装置,乙方进行了方案设计,即采用中央除尘系统。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运输、包调试等的大包干方式;并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

2、承包范围:由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中的全套装置,详见后附工程明细表。

三、合同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30%;除尘器进场,支付合同额的60%,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试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质保金5%,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一周内付清。(注:甲方试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验收)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按本合同后附工程明细表中所列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并在 -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各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排放口达到环保要求。

2、目前的木工机械及增加的木工机械达到吸尘风口28m/s,以保证清洁生产,保障操作人员的健康。

3、除尘设备能长期连续可靠运行,不影响生产。

4、乙方要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国家环保法规及环保设备规范搞好安装调试。

5、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和过滤棉,其他配件免费更换。乙方终身维护设备,每年至少一次维护,免收工时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派人协助安装并解决乙方2-3名安装人员住宿。

2、安装设备的场地,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先平整场

地,提供安装用电源及照明,电控箱以外的接驳线等。

3、安装过程中如打墙孔、拆墙、泥土修补、搭棚、清除泥土及垃圾等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提供现场叉车,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若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及安装调试完毕的,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要求,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乙方应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清晰和准确,并满足规定的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20%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保证如若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排除,不能影响甲方生产。

7、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及日常维护人员1-2名。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未按合同条文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一切因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双方在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作为约定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后附技术参数表及设备报价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日

购销协议书 篇5

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带动广大农民逐渐走上致富的`道路,为人们和学校食堂提供丰富的新鲜蔬菜,我公司(德江县兴盛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德江县荆角乡岩底村罗华东蔬菜种植基地”经双方协议,特立本合同。

一、德江县明盛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蔬菜种植与管理。

二、德江县兴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销售。

三、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两份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于20xx年5月24日签订,只要双方正常经营,本合同长期有效。

合作方: 代表人:

合作方: 代表人:

购销协议书 篇6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发展畜牧养殖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确保农户在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作物收获后,将秸秆供给给甲方有偿使用。

二、甲方必须在秸秆最佳收割期内,无限量收购乙方农户所提供的农作物秸秆。

三、甲方收购方式及价格:乙方组织农户进行收割且自行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过磅交货,甲方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且现金支付。

四、甲方应保证乙方农作物秸秆随到随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甲乙双方在农作物秸秆购销过程中如发生的交通或其他责任事故,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甲方正常经营。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销协议书 篇7

甲方:(收购方)

乙方:(出售方)

为增强加一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提供甲方小麦秸秆,并进行打捆处理。由乙方负责将秸秆送至甲方,双方保证在秸秆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甲方按每吨 元的价格收购,重量以每次到货的实际吨位计算。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秸秆应为无杂质的新鲜、干燥秸秆,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秸秆质量不合格,可以拒收。

第四条甲方应将秸秆及时进行运转处理,保证持续收购乙方所提供的秸秆。

第五条甲乙双方平等的遵守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第六条双方如有分歧,应本着促进环保、利益共赢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各留存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xx年月日

购销协议书 篇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果品数量

合计:壹佰贰拾万零肆仟圆整(小写:1,204,000.00)

第二条、 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根据每次的实际需要来支付货品。

第四条、 运费承担:运输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期限: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后60日内通过汇款支付。甲方帐号: 。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货量不足,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7月9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购销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体设备招[200 ] 号的招标结果□竟价申购单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务条款:

1、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仪器设备 ,详细配置附清单。

序号名称(中英文)型 号 规 格产地数量单价(美元)总值(美元)

合计金额:($)

2、价格条款:CIF广州。

3、付款方式:以广州体育学院有关规定及外贸合同执行。

4、包装:以外贸合同为准。

5、目的口岸:广州口岸

6、乙方供货日期:外贸合同签定后__个月内货到约定地点。

7、中国境内的进口文件及免税手续由甲方负责,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进口代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1、乙方在仪器抵达使用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进行仪器安装、调试。

2、乙方应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仪器的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

3、甲方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及应时组织验收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质量验收。

三、售后服务及维修: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提供_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2、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乙方人员应于_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设备在检修 _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乙方将在最短_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设备。设备的检修期应以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

3、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员到用户仪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有特殊条款,另附页说明。

四、违约与索赔条款以外贸合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六份(三份存甲方、二份存乙方、一份用于办免税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合同章)乙方: (合同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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