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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 2、股东退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3、股东想退股应该怎么办
- 4、股东退股怎么退
- 5、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而股东在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时候,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情形,这样才能知道公司是否应该回购股东的股权。
股东退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东退股 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但减资不同于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 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 股东权利 ,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 公司章程 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股东想退股应该怎么办
股东要求退股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对内转让股权,第二种是对外转让股权,第三种是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对内装让只需要股东间合意即可,对外转让需要半数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退股怎么退
股东退股方式:股权转让: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规定异议回购的权利。
1. 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已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合并、分立或主要财产的转让。
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得按同等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即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出公司。股东可以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出。
拓展资料
1.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股东退出公司是指在公司存在期间,股东根据特定原因收回其股权的价值,从而完全丧失其会员地位。 公司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制度。公司参与者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股东的退出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会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从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偿债能力。如果股东与公司串通,通过股东撤资逃避债务,也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根据修改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后,将与公司紧密联系,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那样“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
2.然而,经济生活的实践对股东退股提出了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了股东投资的预期。当股东投资公司时,他们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有自己可以接受的期望。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他们的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出公司的想法,以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股东的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依法享有股权。衡平法是一项重要的产权。股东死亡时,其权益应计入继承,由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国的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意或不适合成为公司的股东时,继承人就希望将已故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股东离婚。当股东的婚姻发生变化,夫妻离婚时,会提出股东权益的分割。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成仇,配偶作为非股东,永远不能参与对个人诚信要求很高的有限公司。此时,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提取,变现并交付给非股东配偶,这已成为对非股东配偶的强烈要求。 小股东受到控股股东的挤压。资本多数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基本原则。
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法律分析: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方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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