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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调解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4、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数额、履行期限;
5、组织签订调解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交警该怎么调解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后,交警处理并调查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受伤人员亲属或者目击者可以用摄像机或者手机拍照留证,向交警说明实情,切记不能私自或让他人故意破坏、移动现场。受害方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调解时应当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进行调解警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一般会做以下工作:(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事故证明三)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过错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教育四)要求侵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肇事方不愿意配合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要求肇事者对受害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核查无法证明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法院怎么调解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公平和平解决矛盾纠纷,并且保障自身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申请进行调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那么具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法院怎么调解呢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6)确定赔偿方式。2、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其中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1、调解的期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2、参加调解的人员: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3、不受理调解申请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4、调解终止的情形:(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5、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赔偿款项。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解答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以下两点:(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三)为防止_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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