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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你好,个人破产后需不需要还债要看法院的判决。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无力偿还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免责考察期届满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管理人应当向法院出具考察报告以及是否同意的书面报告。经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后就真的不用还了。但是欠缴税款不得免除。另外也别想着像房贷这样的债务都免了那也是不现实的。破产制度针对的用户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拓展资料:一、破产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二、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达到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期限的债务;“解除”是指全额还款;“资不抵债”是指不能按期还清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无力偿债不能视为“无力偿债”。
(2)债权人占多数
如果只有一名债权人,则只需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在债权人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部分债权人可能得不到清偿或只得到少量清偿,造成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需要一种特殊程序的破产程序,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得到公平补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就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的清偿。按照“债权同质、地位平等”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必须依法依序按等比例在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三年考察期限经过,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如果考察期内,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第九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以下简称考察期)。第九十六条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第一百条 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债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期届满:(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清偿责任的;(二)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经过一年的;(三)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经过二年的。
全国首位“破产人”产生,个人破产后还要还债吗?
成为破产人之后,有一段免责考察期,在考察期内的所有收入,需要按照规定扣留一部分进行还债。根据新闻的报道,全国首例破产人每月只有固定的必要支出能留下来,其余都是被拿去还债。免责考察期持续三年,如果三年内没有其他变故,之后就不用偿还债务了,相应的限制也会被解除。
1、免责考察期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在申请个人破产成功之后,法院会给到一个免责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破产人需要按时提交个人收入、财富支付、财产状况等信息,除了赡养费、生活费、抚养费等必要费用之外,其余都要用于偿还债务。这里还有一个豁免财产清单,是经过债权人协商之后允许的财产,一般就是一些必要的家庭用品。简单来说,成为破产人不代表不用还钱,需要安稳度过免责考察期,才能正式免除未清偿债务。
2、前提条件
很多人在看新闻的时候,只顾着“破产人”三个字,完全忽略了整件事的经过。根据新闻报道,当事人是在一家商场办教育机构,商场倒闭后机构也受到影响,最终欠下了480余万。而在之后的几年里,当事人一直在努力还钱,把房子和一应物品都卖掉了,家里的财产和家具总资产只有三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仍有140余万的欠款。可以说为了还钱,当事人已经付出了所有,并且也还掉了三分之二的欠款。申请成为破产人,并不意味着不还钱,而是在已经无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和政府给到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3、申请条件苛刻
从全国的角度看,拥有个人破产条例的城市很少,大陆只有深圳特别行政区存在这样的政策。而想要进行申请,必须满足当地的一些条件,比如居住在当地、拥有几年社保、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偿还能力等。大多数人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破产还要还钱吗
法律分析:破产需要还钱。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个人申请破产的 仍需要还债,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仍需还债。
个人破产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才能适用破产程序,且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才能获得免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时,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此外,债务人存在隐匿、毁弃、伪造,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件等资料物件等行为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最终,该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纳入共同清偿,三年还清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元。期间,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学生)基本生活。经测算,该案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本金100%清偿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将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还包括了无效行为制度,也就是说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后,他之前的所有财产——包括商业盈利、转移到别处的钱财等都会被法院全部追回并加以控制,由法院去进行清点核算,然后还给债权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个人破产后究竟需不需要还债?
我认为个人破产后是需要还债的,只是各地规定略有不同,细微差别还是有的。想要申请个人破产,我记得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在这之后还需要进行一段考察期,只有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才有可能在考察期结束后免除剩余债款。这个法律的实施,对于创业者来说是比较有利的,不会担心如果创业失败,被高额债务压的直不起来腰。
不过我要强调一点,虽然说这项法律的出现能顾帮助大家在创业时减轻压力,但是不要故意那么做,没有人是傻子,如果发现你的行为是欺骗大家,只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话,这项条款对于这种人是不生效的,希望大家牢记。关于个人破产制度,将会向诚实但不幸的创业者伸出援手,免除其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还是会让创业者更难借到钱,或许只有时间能够证明。
一般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也是广大创业者的福音。
大家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种种意外之下最终产生这样的制度,也能够减轻创业失败后的庞大压力。
回到正题,个人破产后是需要还债的,如果主动申请个人破产,在考察期内,会限制你的所有消费行为,除了满足日常生活之外得钱都需要用来还债,直到考察期结束,在评估你的表现,决定后续结果如何。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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