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股东会决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股东会决议
- 2、股东会决议书
- 3、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 4、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 5、股东会决议内容有哪些
- 6、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 公司法 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丁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的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而本次会议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属于召集程序上的瑕疵(程序不当)。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判断决议是否有瑕疵还需对照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请求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股东会决议书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股东会决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会决议书 1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人,代表本公司 %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做出的各项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决议内容具体如下:
(联保体综合授信适用)
□ 同意本公司作为 (身份证号: )的指定授信提用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办理联保体综合授信业务,与 共同使用其在联保体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成员额度,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对联保体其他成员及其指定企业在该联保项下的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体综合授信业务的各项内容,本公司使用授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及连带保证责任的具体约定以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签订的《联保体授信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下共同受信模式适用)
□ 同意本公司作为 (身份证号: )的共同受信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与 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综合授信业务的各项内容,本公司使用授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具体内容以本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为准。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决议事项及程序等均为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该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股东(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会决议书 2
本次会议已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珠海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时间:
地点:
原股东成员: ......
出席会议股东: ...... 共代表 %表决权,缺席会议股东:
新股东成员: ......
出席会议股东: ...... 共代表 %表决权,缺席会议股东:
会议议题: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经公司股东会议商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原股东 愿意出让其持有本公司 万元的资本额,即占本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的` %股权出让给新股东 ,获股东会接纳。转让的具体内容由 、 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二、其他股东 、 同意放弃优先购买原股东 在本公司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后,公司新股东会由 ...... 组成。确认新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XXX …… …… …… ……
2、XXX …… …… …… ……
3、XXX
…… ……
四、股东会决定免去 在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 经理职务,免去 在公司的监事职务。任命 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 为经理,任命 为公司监事;经审查以上人员均不属《公司法》第147条所指人员。
五、免去 在本公司的秘书职务,任命 为公司秘书。以上人员不属《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59条所指人员。(上述人员任免情况按章程规定,比如章程规定秘书由董事会产生,则删除本条,企业另外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未分配利润已安排专人清查核算清楚,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依《公司法》的规定,均由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转让后,原股东 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终止,新股东 继承原股东在公司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决议中增加其他需变更事项,如变更名称、住所等)
七、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全体旧股东签字(或盖章): 全体新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谈兆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弯逗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埋侍卖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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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内容有哪些
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讲: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地讲,股东会的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由于一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不需要召开相关的股东大会,因为股东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东批准即可。如果决议案写出后需要批准的,在批准之后还需要让股东签名,再交予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备案,备案之后的决议将在公司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_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_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_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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