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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具体情况告知工会。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的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不辞而别,该怎么办?
员工不辞而别,要做好证据收集,保护公司的利益!做为用人单位来讲,首先会询问相关部门的情况。如离职人员是否在公司有借款,是否清楚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否有交接工作等情况。如果没有处理完应该让该离职人过来交接处理完。
首先,我们要先知道这个员工是什么类型的,是否公司核心岗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是否在公司存在经济问题,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如果不是以上两类员工,就做好他的考勤记录,正常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做好人事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工资清算)如果是前面两种员工,那我们就应该慎重处理了!首先,还是要做好员工的日常考勤证据,有主管领导沟通缘由,以及员工的去向。如果能确定员工到了竞争对手或者是有同类公司(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那种公司),那么就先沟通,无果后,收集材料,有法律程序,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的,也会维护提供劳动者劳动的组织的!当然所有的一切,公司的各种人事制服和规章制度要非常健全,才能这样做的!
对于公司来说,不能出现了这种情况才想着去解决!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比如保密协议制服,比如竟业制度,比如保证金制服,押金制服等等。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增加双方违约的成本!做好预防工作才是主要的!想要知道员工离开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点寻找原因:
一,了解员工的家庭情况,考虑是否与家人有关
二,了解员工的交友情况,考虑是否与朋友有关
三,了解员工职场人际关系,考虑是否与同事有关
四,了解员工工作状态,考虑是否与工作有关
五,了解员工自我状态,考虑是否与人格有关
员工不辞而别该怎么办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不辞而别该怎么办?请参考!
员工不辞而别该怎么办
离开之前,他也没有办理过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多方联系催促他,他都不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如何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请有这方面经验的同仁加以指点,非常感谢![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员工不辞而别是现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比较头疼的一件事。不少公司认为,如果公司要随时辞退一个员工,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替代通知金,那相应的,员工随意离职,也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补偿。
但事与愿违,支付代通金辞退员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法律支持,而员工支付补偿暂时无法可依。更大的`一个误解是:公司提前通知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三个条件才行(《劳动法》第26条),这往往是很多企业忽视的。
不少人事疑惑,钱不能扣,岂不是纵容员工随意离职?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随意离职,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单位若因此有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其次,针对急着跳槽去其他单位工作而漠视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在30天内为其办理退工手续。考虑到社保公积金不能白白缴纳,单位可以将员工的退工单等开出,社保退出,公积金封在单位账户,但在这30天内不将退工单员工持有联以及劳动手册交给那名员工。这样对其到下家单位工作有一定影响,以示惩戒。30天到了之后,再书面通知员工来领取上述资料。
当然,笔者承认上述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力度似乎不足以震撼员工,以保证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索赔需要证明单位自身损失,举证责任较大,打个官司往往得不偿失。拒绝退工对于本地户籍的员工还有点用,但对于外来人员和案例中辞职当老板的员工来说,根本没有效果。实践中,对于重要的员工,用人单位往往应巧妙结合脱密期和违约金来实现防止员工擅自离职的目的。
员工不辞而别的问题已得到立法部门的足够重视,正在制订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员工的辞职将更加合理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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