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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
1、追诉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凯大明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盯告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仿散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处罚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目前,刑法、司法解释均未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规定。
北京市于1998年对“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为5万元。不过,相较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此标准应该不再适当,比如,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由1万元提高为6万元,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已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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