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驳回诉讼请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驳回诉讼请求是裁定还是判决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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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驳回诉讼请求 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所主张的 诉讼 请求无事实根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依据,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及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仍无足够的 证据 (或证明力不足)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权利请求的,就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超过 诉讼时效 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人民法院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瓶颈限制,当事人只有在法定时效(含中止、中断的情形)内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只是当事人胜诉权的一种待定状态,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法院受案后通过 开庭审理 ,如果没有法定中止、中断时效的情形,则当事人的权益将依法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被告愿意履行的除外),应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在有特别规定时,应同时予以适用; 3、当事人错误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银闹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义务,如果这项义务法官没有履行,则属审判程序违法,当事人一旦上诉,则会发回重审。 那么,只有在法官行使了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应变更其诉讼请求以及不变更的法律后果后,原告仍然坚持其原来的诉讼主张时,通过开庭审理,因其诉讼主张没有相应的法律事实支持,正仔与本文第一种情形是类似的,则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与本文第一种情形相同,但另应引用《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 4、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同的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之所以被民事法庭直接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因肯定也不同。按照法院所告知的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如果还有可以补救的途径的话,那么经过补救之后还能再次提起诉讼。可类似于超过诉讼时效才被驳回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因不可抗拒的举搏汪原因才被耽误的,否则就不能再次起诉了。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高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尺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戚困敏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或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正樱条件:
(一)原告是举铅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激尘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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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升没燃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驳回诉讼请求是你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
扩展资料:
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吵虚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察亮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迅袭请求是指当原告、提出反诉的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亩数兄律依据支持,没有事实依据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败诉的法律术语,是对实体请求权的否定。它和驳回起诉不同,驳回起诉是针对当事人的程序上的问题作出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一种判决形式。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在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毕旦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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