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4-25 18:44:15 浏览22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由本站作者精选网络热门的确认之诉相关内容文章,以及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对应的信息,希望本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特征有哪些?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租仔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扒猛事义务。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权利双方春型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其他的管辖权问题和其他民事诉讼案件一样。

确认之诉的范围是什么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范围是:

1、当事人适格。(1)当事人适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2)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和被告适格等等。

2、确认利益。确认之诉是民事诉讼的一种。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棚者陆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链顷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嫌中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确认之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确认之诉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的确认之诉,法院只需对某项权利作出判断即可,并无实质的执行内容,也就不能说强制执行。如果诉讼请求中除了确认外,还要求其余合法事宜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为确认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盯仿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御则氏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镇散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

根据2011年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11种三级案由明确使用了“确认”一词,分别是;

1、第32项物权确认纠纷。

2、第67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3、第127项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

4、第153项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5、第228项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6、第242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7、第274项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8、第279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9、第286项证券权利确认纠纷。

10、第332项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11、第402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扩展资料

司法实祥掘践中的确认祥宴散之诉:

第一,对法律行为效力的谨氏确认。除了导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外,其他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关系或权利,原本不应成为确认之诉的对象,但我国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直接确认法律行为效力的情形。

第二,对法律行为构造要素效力的确认。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由若干构造要素组成,当这些要素完全具备时,特定的法律效果才会产生。

第三,对特殊权利的确认。除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对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的确认外,司法实践也允许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确认。

第四,对知识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不侵权的确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不侵权诉讼限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绝大多数不侵权诉讼的实务操作遵循了这一规定。但是,也有个别案件侵犯的并非知识产权,依然得到了法院的审理。最典型的是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并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普通法国家甚至直接被认定为一种财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认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确认协议有效的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这样的法律事实可以表现为物权、债权,当然也包括确认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凯仔配等法律关系状态。以下为一则确认房产使用权的起诉状范本,严格来讲,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房产使用权并戚冲非物权盯指而系债权,诉讼请求中当根据合同约定明确界定权限范围。

确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渣滑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的条件范围:1、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诉讼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两类,相应地,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积极适格)和被告适格(消极适格)。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携此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2、确认利益。当事人适格与确认利益具有表里一体之关系,“有确认利益(诉的利益)的人即为适格当事人,适格的当事人即有确认利益,所以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是同一的”,这是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仅仅指出了二者之间存在的联系,不能因为二者相互之间存在联系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进而认为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只需其中一项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如隐腊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确认之诉和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