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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吗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岁胡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晌雀薯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无论是个人还是各种组织,都没有权利以各种形式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宴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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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 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 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唯肆应当符雀山弯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顷闷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客观: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存在过大的升值空间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已经将拍卖作为主要出让方式的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的价格与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基本相当,土地炒卖因无暴利可图而得到有效抑制,所以打击土地炒卖的当务之急是限制协议出让,推广拍卖出让,而不是设置转让条件、硬性要求完成投资25%以上后方能转让。极端的事例并不鲜见,即发展商在缴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资金原因无力继续开发,又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完成投资总额的25%而无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虽双方有意,却法律无情,土地资源因此得不到有效利用,市场流通因此受到阻碍。当然,房屋预售时虽也涉及预售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因出售的标的是房屋,法律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要求预售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有合理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预售的商品房、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规定并无不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悄灶管理法》中的“转让”是广义的“转让”,其范围应包括买卖、赠予和其它合法方式如作价入股、继承等,其中赠予是没有对价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的,作价入股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实现前期投资包括前期25%的投资,如果硬性要投资25%之后才能赠予、继承或作价入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笼统地规定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才能转让是不准确和不合理的。二、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得以转让的前提条件,此规定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按理,依出让合同缴交出让金是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没有缴清出让金,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认为受让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实务中,地方政府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或其他原因,常常同意发展商分期缴付出让金,在出让金缴清前,先向发展商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用地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恐难以其未缴清出让金为由否认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1、缴付出让金是出让合同设定的义务,依合同之相对性,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政府不能以用地人未缴清出让金为由来对抗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证一经核发,其登记资料亦依法公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有充分理由对公示予以信赖,而无任何义务查知转让人是否已经缴清出让金,查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可。因此,用地人丛咐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应启郑扮当支持,政府可依出让合同向转让人追缴出让金。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人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因未办理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转让时应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以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 合同成立 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并友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陆蔽誉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方法 土地转让 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 承包合同 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早段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 。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 土地使用证 (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法人代表 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违法的转让土地,那么就会受到处罚,因此,自己在转让土地的时候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这样自己才能免于各种法律责任,从而也可以更快的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从目前来看,愈来愈多的人往哗脊城中跑,所以农村的土地变得无人耕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量的荒废,因此有的农业大户开始承包整个村子的土地,但是在承包土地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农户的同意,让农户把土地使用权给农乱仿渗业大户,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一起看看吧。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1、土地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户只拥有使用权,所以是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不过如果你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大慎的话是合法的,因为你是通过正规渠道,而不是私下交易的。
2、同时使用权的转让是需要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同时还需取得相关部门的证件,这样转让才是合法的,如果是私下建设,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占用农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权收回土地并处罚你的。
3、对于农村的土地来说,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其中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只有在合法的条件下才可实行,不过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其对象一般是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并从事农业建设的人群,另外经营权主要是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给承包方。
4、对于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也要遵循4大原则,首先是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四承包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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