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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概念是什么啊?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对表见代理制度作出了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卜键人的名义订行颤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业务员被取消型带巧代理权后,仍旧拿着盖过原单位的章的合同去签约,合同的对方仍以为该业务员有权签约,而签订合约,业务员的这种代理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力,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善意的相对人(如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表见代理,一般围绕表见代理的三要件即认定代理人的行为有无代理权、相对人有无主观过失、合同的内容进行审理。
表见代理简单例子有哪些?
表见代理简单例子有:
A公司授权一业务员常年负责与B公司的业务,合同都是他签,钱款也是他收。在2021年6月他又与数基毕B公司签订合同,但其实他在5月就离职了。但B公司不知道,以为还是往常一样,钱款又打入了他的账户。
结果他卷款跑了,后来B公司看A公司迟薯芹迟不发货,一联系,才知道。后B将A起诉,要求A承担责任。A承担责任后,可向此业务员追偿。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理论上此业务员就构成表见代理,即此业务员是无权代理了A,B是善意地是有理由相信此业务员有代理权,A公司有过错(因为没及时通知此业务员已离职),A公司就应该负责。
表见代理发生的主要原因:
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
3、代理关锋历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
4、行为人的外观表象足以使第三人认为其是有代理权而与之交易。
简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与联系。
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则该民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担。
一、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联系
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具有一定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表见代理主要是因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仍然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另一方面,无论是狭义的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都可能给本人造成损害,无权代理人应当向本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因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已转化为表见代理就免除无权代理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者拦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首乱胡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
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
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第三、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陪兄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
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如果本人认为表见代理对自己有利,可以坚持合同的效力,但很难说这是一个追认权的行使问题。因为一旦认为本人享有追认权,就意味着本人享有不予追认的权利。这样,就必须承认本人的否认权,从而将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也将发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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