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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 2、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3、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 4、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 5、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 6、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导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烂没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数历锋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薯晌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纯哗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御码,可做拆行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 的规定, 一、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 或 故意伤害罪 ,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橘悔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二、发生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中歼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卖伍冲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镇扒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御厅昌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伏型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慧腊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前芹滑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首山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有哪些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乎庆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岁亏握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空首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肇事 对于社会的影响是较大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理会有不小的差异,所以法律上的约束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划分,减少不必要的错误。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如困敏告下: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汪明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拿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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