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最新婚姻法

中国最新婚姻法(中国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4-29 17:00:13 浏览20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国最新婚姻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国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新婚姻法有哪些改动?

一、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一)、不管婚扒歼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春孙冲,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六、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凯亩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购买的房产分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 首次明确父母出资房产归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x0d\x0a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x0d\x0a\x0d\x0a第一章总则\x0d\x0a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巧竖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x0d\x0a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x0d\x0a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x0d\x0a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x0d\x0a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x0d\x0a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x0d\x0a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x0d\x0a\x0d\x0a第二章结婚\x0d\x0a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x0d\x0a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x0d\x0a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x0d\x0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x0d\x0a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x0d\x0a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x0d\x0a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x0d\x0a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x0d\x0a重婚的;\x0d\x0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x0d\x0a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x0d\x0a未到法定婚龄的。\x0d\x0a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x0d\x0a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凳态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x0d\x0a\x0d\x0a第三章家庭关系\x0d\x0a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x0d\x0a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x0d\x0a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x0d\x0a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x0d\x0a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x0d\x0a工资、奖金;\x0d\x0a生产、经营的收益;\x0d\x0a知识产权的收益;\x0d\x0a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x0d\x0a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x0d\x0a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x0d\x0a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方的婚前财产;\x0d\x0a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x0d\x0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x0d\x0a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x0d\x0a第十枣宽源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0d\x0a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x0d\x0a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x0d\x0a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x0d\x0a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x0d\x0a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x0d\x0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x0d\x0a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x0d\x0a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x0d\x0a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x0d\x0a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x0d\x0a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x0d\x0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x0d\x0a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x0d\x0a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x0d\x0a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x0d\x0a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x0d\x0a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x0d\x0a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x0d\x0a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x0d\x0a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x0d\x0a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x0d\x0a\x0d\x0a第四章离婚\x0d\x0a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x0d\x0a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x0d\x0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x0d\x0a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x0d\x0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x0d\x0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x0d\x0a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x0d\x0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x0d\x0a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x0d\x0a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x0d\x0a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x0d\x0a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x0d\x0a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x0d\x0a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x0d\x0a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x0d\x0a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x0d\x0a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x0d\x0a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x0d\x0a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x0d\x0a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x0d\x0a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x0d\x0a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x0d\x0a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x0d\x0a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x0d\x0a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x0d\x0a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x0d\x0a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x0d\x0a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x0d\x0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x0d\x0a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x0d\x0a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x0d\x0a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x0d\x0a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x0d\x0a重婚的\x0d\x0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x0d\x0a实施家庭暴力的\x0d\x0a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x0d\x0a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0d\x0a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x0d\x0a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x0d\x0a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x0d\x0a\x0d\x0a第五章附则\x0d\x0a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x0d\x0a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新婚姻法规定要多少的彩礼才可以结婚

我的回答如下:

没有

法律没有规定女方要了彩礼一定得有嫁妆,结婚登记和彩礼、嫁妆是没有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烂高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新《民法典》女方可以要彩礼吗 《民法典》对女方是否可以要彩礼并未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女方要多少彩礼犯法 彩礼金额由饥稿双方协商而定,具体的金额并不涉及违法。彩礼与当地风俗相关,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而定。我国法律对彩礼金额没有相关规定。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饥肢尺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我国之前的法律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2年婚姻法有新规定吗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婚姻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订。修订后的新婚姻法,针对多样化的婚姻形式,增设了“伴侣关系”条款,保障同居者的权益,但其权利仍无法享受与婚姻相同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权利。此外,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法院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超前处置措施。新法还规定,既往协议中夫妻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不予支持。新规还增加了笑手旅网上离婚碰凳途径,方便夫妻分开。总体来说,新婚姻法的出台,薯肢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多元化特征,也更加注重了保障个人权利和利益。

国家取消了婚姻限制吗?

答:是的。

中国国家已经取消了婚姻限制,允许任何年龄的男女结婚。2018年1月1日,中国国家发布了新的《带野婚姻法》,取消了婚姻限制。根据新的《婚姻法》,任何年龄的男女都可以结婚,不需要经过家长同意。

婚姻的自由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即婚姻当事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或解敏拿除婚姻关系;婚姻的限制指禁止第三方违背男女双方的意愿,强迫他人蠢拿喊结婚的行为;禁止一个人结婚后,再与他人结婚、同居的行为;禁止家庭暴力,针对社会中打老婆、孩子、老人等陋习进行的限制。

23年取消了国家婚姻限制吗

取消了。在2023年2月15日起,通过政府发布的中国婚姻法规定,得知中前拿国婚姻首让实行新婚姻法,取消了婚姻限制,这一新法将给重婚罪刑法的实施带来巨大的改变。新婚姻法主要慧芹搭有:生育登记不用结婚、私生子也享有继承权。

中国最新婚姻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国最新婚姻法财产分配、中国最新婚姻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