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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谁比较有名?就是厉害一点的律师。
- 2、为什么受贿几千万和受贿几百万的案子,都是判10几年?有哪位资深的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给解答一下吗?
- 3、为什么都是受贿罪案,受贿500多万和2000万的判刑都是十几年?有哪位资深的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解答
- 4、已经定性为受贿罪律师辩护还有效果吗
- 5、谁是北京最专业的受贿罪辩护律师?
- 6、想看受贿罪辩护的案例,
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谁比较有名?就是厉害一点的律师。
有个叫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挺不错,尤其是有个叫于增华的,挺有名。
为什么受贿几千万和受贿几百万的案子,都是判10几年?有哪位资深的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给解答一下吗?
几十万和芦悄盯上千万的受贿案,有的同样判了十几年。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平衡问题。
受贿罪的量刑,既要看受贿数额,同时也要看受贿情节,因此,刑期长短与数额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11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落差。它取消了贪污贿赂犯罪中关于数额的刚性量刑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项标准,将裁量权更多交给司法机陪和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介绍,司法机关仍会制定新的数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量刑不平衡的问题也将持续一段时间。
北京运兆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介绍,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正在制定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目前已经有了初稿,还在内部征求意见。关于贪污贿赂案件,还是会有数额标准。“要不实践中没法操作”。
他同时强调,每个案件都不一样,不能光看数额,“自首、立功、悔罪、退赃,这些情节都会影响量刑”。
为什么都是受贿罪案,受贿500多万和2000万的判刑都是十几年?有哪位资深的北京受贿罪辩护律师解答
因为受贿500万元和2000万元都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稿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槐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铅蔽清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已经定性为受贿罪律师辩护还有效果吗
还是有效果。刑事辩护律师主要还是作从轻或减轻的辩护,但必须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陆陪游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上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指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在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请辩护律师就是要从情节上去辩护去,可以做到免除处罚的最佳效果。
“数额较大”是指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受贿“有其他较重情节”:(一)多次索乱埋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早销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谁是北京最专业的受贿罪辩护律师?
应该是武绍智,他专做受贿等经济犯罪辩护,是一个全国有名的律师。
想看受贿罪辩护的案例,
以下为某受贿罪真实案例的辩护过程,以文字方式体现给您,因为具体到每个案件都不一样,辩护方向也不一样,所以本案例也仅供参考;
案由:某市公务员潘某受贿罪案。
律师辩护意见:无罪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潘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本案提出的指控事实不清铅码、证据不足,其指控罪名不成立,被告潘某不构成受贿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收受7.38万元的证据存在明显矛盾,不足采信,受贿事实不清,不能认定
本案,公诉机关为支持起诉,在事实方面,组织了包括被告人供述、同案犯王某供述、证人证言的证据体系。然而,根据庭审质证以及查明的事实,控方的这一证据体系存在重大瑕疵,根本不符合刑事证据“三性”的基本要求。集中体现在:
1、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
公诉机关出示的被告供述的《讯问笔录》、同案犯王某供述的《讯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均没有侦查人员签字,笔录缺乏必要程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公诉机关作为主要证据提供给法庭以证明被告收取他人贿赂的供述笔录仅有一份,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这里所说的是“供述”而不是“供述与辩解”。
3、同案犯的供述前后矛盾,不能得出唯一、排他的结论。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在涉案款的性质、涉案款的去向等重要情节上,说法均各自不同,根本不能相互印证。
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受贿7.38万元,该指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贿犯罪构成要件,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依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咐滑,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本案事实和案情分析,2003年被告单位从某公司购进电源设备非被告利用职务行为谋利所致,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犯罪构成要件。
三、被告具有立功行为和自首情节,又是初犯
被告在纪委、检察机关调查王某涉嫌贪污、受贿时,被告检举、揭发了王某犯罪的线索,积极配合纪委和检察机关的调查、侦查工作,积极退还涉案款,避免被告单位、国家遭受更大损失,被告有立功行为。
四、被告一贯表现较好,在工作中做出了很大贡献
被告自参加工作以来,将一腔热情扑在事业上,在党和单位的教育培养下,被告从一名普通职工成长为正处级干部。作为女性,被告付出了比常人多百倍的勤奋和精力。被告在工衡激腊作的几十年里,矜矜业业,吃苦耐劳,为XX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辩护人建议法庭考虑被告的一贯表现及在工作中的贡献等量刑情节。
五、量刑意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精神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实行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告自2009年X月X日被羁押已有14个月,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侦。该案是国家纪委督办的案子,辩护人能理解检察机关承受的巨大压力。但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中一直带着有罪推定的倾向,在被告涉嫌受贿罪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重要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形下仍指控被告涉嫌受贿,显失办案的独立性及公正性。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独立审判原则,不受其他机关的影响和干涉,客观、公正的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以还被告清白。
综上,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且被告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行为,能主动退交相关款项,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辩护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关于受贿罪辩护律师和贿赂罪律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