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左燕东报道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0名,报名时间从9月1日至9月15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报名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省司法厅在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并州北路306号)设置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通过网络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sxsftjcc@163.com。网络报名者应当通过电话0351-2681059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并在本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山西省司法厅
关于选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省司法厅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省司法厅在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并州北路306号)设置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sxsftjcc@ 163.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提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2份(《推荐表》和《自荐表》可现场领取,也可以登陆山西司法行政网www.sxsfxz.gov.cn,从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原件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山西省司法厅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察。山西省司法厅将采取电话调查,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山西省司法厅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山西省司法厅将在《山西日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并在《山西日报》和山西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联系人:苑建文
联系电话:0351—2681059
山西省司法厅
2016年8月30日
(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