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案例分析:租用房屋装修建成的宾馆,遇到征收怎么办?
河南某宾馆企业主租用他人的楼房,从事宾馆的经营,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企业主自己装修,当时签订租赁协议时并没有约定拆迁等事项,后来遇到拆迁,企业主问应该怎么办?据当事人讲述在租用楼房后,投入的资金达到了200多万,现在拆迁是按违建予以拆除。拆迁办没有直接找他们进行谈判,刚开始房东及少量的当事人不同意,现在房东直接不给谈了,不出面了。企业主向我们咨询,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办?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我们办案过程当中还是比较多的。其实,租赁的这些企业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应当如何维权?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说:
第一,在征收过程当中,企业租赁的是合法建筑,一般像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市区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然后,由建设部门实施或者街道办来具体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大部分这种实施部门或机关还都能向租赁户进行直接的接洽。少数的情况是相关部门并不会和租赁的企业进行直接的接洽,那这样做合不合法呢?咱们来首先分析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直接和租赁户、经营者进行接洽,为什么?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17条明确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房屋价值的补偿。这点毫无疑问是归房主的,这项补偿不需要和实际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
第二,搬迁过渡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安置费,这里边至少搬迁费应当属于实际经营者所有。比如宾馆里面的设备、设施等等这些可移动的资产都属于实际经营者,该项补偿费用应当给予实际经营者,所以,这部分的补偿应当和经营者直接来谈。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毫无疑问大部分都应当属于实际经营者,所以,这部分也应当和实际经营者进行直接的接洽和谈判。
所以,基于这些法律规定,相关的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对经营者的损失进行直接谈判,而不应当把这几项补偿费用给房主。那对象就直接错误了,使得有人不当得利了,不当得利明显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如果各位企业主遇到了这类的情况,应当首先搜集资料,看您的项目是不是区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征收,比如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尤其补偿方案大家一定要注意,有的补偿方案里面就明确说了,实际经营人给多少钱就直接说了,然后再查一下相关的评估的资料,评估报告等等这些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说您查不到的话也没问题,由专业的律师、专业调查团队可以进行调查,大家把情况都了解清楚之后,其实,心里面就应当有明确的认识了,到底该项补偿是应当跟自己谈,还是应当跟房主谈。
如果企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确实不知道该怎么解决的时候,可以向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我们这些很多的案例来结合您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专业的方案。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