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范》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不公证,1%的费用可以省掉。
目前,如果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之前都需办理一份房产继承公证,而这份公证,需要房产价格1%左右的费用。
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不公证,1%的费用可以省掉。
不再强制
继承房产公证成可选项
2015年,北京日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国土资源部就注意到这样的情况。2016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仍需查验
不公证者要到大厅过七关
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但为了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委对查验环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相关负责人仔细比较了选择公证和不选择公证两种情况。
其中,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
而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也就是说,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省钱省事
房本遗失无需登报声明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新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而且从免去登报、免代办公证等方面给市民减少了支出。
“这是顺应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多条便民措施,比如此前如果遗失房产证,市民必须去登报,拿着登报声明才能办理后续业务;而此后,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
以前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需要进行公证。而从2017年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相关内容
明年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选择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