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纪委监委通报县住建系统5起典型案例
为了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龙山县纪委监委对最近查处的5起县住建系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01
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肖熙鸿挪用公款、参与私设“小金库”问题。
肖熙鸿在任龙山县宝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私车;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参与私设5个“小金库”,违规开支,虚报费用。2017年2月7日,肖熙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2
2、县宝塔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工程技术人员王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王枭在任县宝塔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任工程技术人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职,不遵守职业操守,采取虚报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县污水管网工程、县果利河截污干管工程项目资金。2017年2月7日,王枭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03
县城建管理站副站长向建政违规报账问题。
向建政在抽调至龙山县保障房公司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账。2017年2月7日,向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4
县住房与建设局司机姚敏虚报费用问题。姚敏在任县住建局专职司机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列支虚假差旅费、资料费的形式虚报费用,用于不符合规定费用开支。2017年2月7日,姚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5、县建筑管理站出纳向珍春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问题。
向珍春在任龙山县建筑管理站、龙腾公司、龙政公司出纳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公款私存。2017年11月15日,向珍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县纪委监委要求,广大公职人员一定要心存敬畏,不越雷池,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与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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