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花山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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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仅凭借条是否能认定二人之间存在债务?
如果属于虚构债务,二人是否应受到处罚?
解读Answer
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不能简单认定存在债务。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传唤二人以及妻子本人到庭,查清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是否真实等,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法院如果经审查后认定二人之间的确是虚构债务,根据
《补充规定》第二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法院应当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宋某和许某伪造证据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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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债主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丈夫称该债务也均用于了赌博,
虽然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苦于无证据证明,
那么,妻子该怎么办?
法院是否会支持债主的诉讼请求?
解读Answer
妻子在诉讼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据,但如果其能提供证据线索,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调查该借款的过程和借款的用途。
如果查明确实是在赌博过程中丈夫向债主所借,或者债主明知丈夫借款是为了赌博仍然借出,则根据《补充规定》中的第三款“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法院应驳回债主的诉讼请求。
如果丈夫借款时向债主表示借款用于购房等事宜,债主并不知道其借款是为了赌博,但该借款确实用于了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此种情况下应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