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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题

民法案例分析题(民法案例分析题怎么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16 10:36:04 浏览17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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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读库微信(微信号lawreaders)

  

  2015年4月5日下午,吴弘钦登上即将由重庆开往福州的k1270列车,发现自己的下铺位上睡着一名陌生妇女,遂拿出自己的车票叫醒那名妇女,这时旁边一名男子说:“我妻子怀着娃呢,她的位置在你上铺但不好爬,麻烦和你换一下。”但吴弘钦不同意,于是引发争吵。随即列车员闻讯赶来调解,提出由孕妇夫妻补偿两倍的上下铺差价给吴弘钦,但是吴仍然不同意,列车员便向车长作了汇报。

  随后列车长与两名乘警来到车厢,列车长当即作出决定:吴弘钦去孕妇原来的上铺,其下铺归孕妇使用,同时后者将上下铺车票的差价照价补偿给吴弘钦。这一决定顿时引起吴弘钦的强烈不满,冲动之下,吴弘钦突然拽起孕妇欲夺回床位,二人撕扯在一起,孕妇丈夫和乘警见状连忙上前分开双方,并将吴弘钦控制住带离车厢,随即将吴弘钦带下车交由铁路民警处理,列车开动驶往福州。事后,重庆铁路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吴弘钦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

  当区分道德与法律:简议吴弘钦行政处罚案

  来源于周永坤教授的法律博客,链接:http://guyan.fyfz.cn/b/848784

  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吴是否有让铺的道德义务:没有。首先,孕妇夫妇在明知没有下铺的情况下还是上车,应当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不便。明知没有下铺,仍然上车,而强占他人的铺位,这是将自己的不便转嫁他人。在道德上,这是损人利己,不道德;在法律上构成侵权。第二,退一步,如果吴有让铺的道德义务,不让位是否构成违法?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道德义务不能否定民事权利,是否让出铺位当出于吴的自愿弃权。第三,列车长有没有剥夺吴民事权利的权力?回答是否定的。列车长只能主持调解,调解协议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列车长的行为无端剥夺了吴乘坐下铺的民事权利,而且剥夺了他乘车旅行的权利,显然不当。第四,处罚是否出于公共利益?否定的。因为孕妇的侵权行为在先。有过失的是警方,警方本有义务帮助权利人实现权利,相反,他们却支持了侵权人的行为。这种处罚表面上是公共利益,实际上会助长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再者,车上的下铺肯定不止一个,为什么单单盯住吴?车上的那些道德主义者,怎么自己不让呢?这是明显受了“共他人产”的伪共产主义思潮的影响。

  孕妇和睡在下铺的兄弟

  

  来源于公号:佳和家事,作者桂芳芳。

  据说有一位拒不给孕妇换下铺票的兄弟,恼羞成怒之下拉扯了孕妇,后来被公安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81%的人支持这位兄弟,都认为换与不换是人家的权利,不能用道德作为绑架手段。这件事,你怎么看?

  怀孕很辛苦,不信在你肚子里塞个10几斤重的球过10个月试试。也正如此,温情的法律给了孕妇很多权利,老板不能开除她,老公不能休了她。但是,肚子再大也无权要求人人都对你关心呵护。法律之外,无特权。

  一、再年轻也有不爬上铺的自由 但再委屈也不是暴力的借口

  一直觉得封闭的卧铺车厢是很容易产生故事的。黄圣依和一个韩国大叔曾经演过一部电影叫《我在路上最爱你》,他们坐了三天三夜的火车,相互之间情愫暗生,爱情就这么来临了。当然,除了故事也会有事故,就像这位兄弟和孕妇的上下铺之争。道德的审判我们暂且不说,法律上到底谁对谁错?

  这位仁兄买了下铺的卧铺票,自然和铁路运输企业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享有合同的权利。《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有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这位兄弟说“我也不想爬,你回你位置去,下铺还给我”时大家都力挺他。就不愿当睡在你上铺的兄弟,怎么了?

  当然,孕妇并不是二话不说就自己占了下铺再说,她是在列车长的安排下从上铺换到下铺的。承运人的确对旅客有救助义务,但是救助义务仅限于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怀胎七月,尚未分娩,承运人对这位孕妇并没有法定的帮助或救助义务。列车长照顾孕妇无可厚非,但是对铺位重新分配之前应该先经过其他乘客的同意。

  有一个神奇的网站,闲置物品能换钱,但是你知道在旅途中一个舒服的位置也能换钱吗?当然,爷如果不乐意就可以千金不换。这位仁兄本不理亏,但生气之下去拽起孕妇并撕扯在一起,这就使得事态严重了。

  二、多点人文关怀谁也不会死

  换不换上下铺和让不让座是同样一个问题,都没有法定义务,看的就是自愿与否,你情我愿和和气气固然好,但是如果坐着的不愿让、站着的非要坐,引发冲突就不可避免了,这类新闻媒体有很多报道,感兴趣的可以自行百度。

  也许,彼此多点关怀冲突就会少很多,世界也许就会更美好。这里就说远点,想起梁文道在《味道》里提及的一本书叫《Meals to Die for》。作者Brian Price曾经是一位囚犯,他在狱中的工作是在厨房做菜,包括为死囚犯做最后的晚餐。11年中他为100个死囚烹饪了最后一餐。Brian Price说他一开始并不同情这些囚犯,更不理解他们。但是他注意到刑室玻璃上的掌印、唇膏和泪痕,这些都是死者的家人留下的。这以后,他对死囚的态度变了,他说:“我会先把他们看成自己的亲兄弟正要进入刑场,然后我就可以下厨了。”是的,如果我们把陌生人都看成自己的兄弟姐妹,也许我们的态度就会不一样。

  孕妇有什么了不起,谁还没生过孩子?但是如果这位孕妇是你家的,你还会这样吗?

民法案例分析题(民法案例分析题怎么做)

  不要用低端的道德绑架法律

  来源于公号:安帅的KTV,微信号 ananktv。作者安帅。

  《论语?卫灵公》中记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小伙下铺被孕妇强占,拒与其换铺,孕妇丈夫称:“你一年轻人没病没残怎么就上不去了?”小伙坚持不换,随后列车长做出处理决定将下铺换给孕妇。小伙强烈不满:“爬不了是你的事,你无权占我的位置。”遂于孕妇发生冲突,被铁路公安拘留。 今日看到《法律读库》推送的这则案例,姑且不论真伪,案情本身还是颇值得让人深思的。

  这个案例中牵扯的法律问题不难,我相信大部分读过法律的人都应该知道列车长是无权要求小伙子与孕妇调换铺位的。因为,这里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小伙子与铁路运输部门已经签订了一份客运合同,既然有合同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列车长这种单方面修改、变更合同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而小伙子这种据理力争的行为为何还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呢?这就要与之前的行为分开来看了,你不能为了争取一份合法的利益而采用非法的手段,我们可以看到,小伙子在争取这份利益的过程中是与孕妇发生了冲突的。那么,在冲突的过程中他是否破坏了公共秩序?是否有伤到对方呢?如果有的话,公安机关是有理由对你的过激行为予以惩戒的。

  在这样一个案例中,最值得引起我们深思的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应该是这种看似很高大上的道德到底能不能等同于法律?

  最近几年,不时会有公交车上不让座,老人怒斥怒打年轻人的新闻见诸报端。有人甚至哀叹:“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人类对美丽事物的一种发自内心的期盼与要求,是人生境界升华的产物,而法律则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对于道德,完全可以根据我们每一个人的理解而有所不同。但对于法律,不要求你去理解,但你必须执行。

  道德是远远高于法律的,我们不能用道德去绑架法律,试图将法律提升到道德境界。既然说到这里了,那我们不禁要问,要求别人去给你让座换铺的人,你真是到了如此高的道德境界吗?你是否考虑过别人和你非亲非故非基友,为什么要给你让呢。因为别人不让的行为,你便恶语相向,甚至不惜施以暴力。殊不知,你的行为才是触碰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法律。这才是道德的沦丧,一个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何谈道德?一个不懂得理解他人的人又何谈包容?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若好言相商,万事皆可商量。但对待一个不能上升到道德高度的人,那我们只能将自己拉低到法律的层面与之周旋。你站在那里霸道的高喊:“你没病没残,把铺位给我让开。”的时候,我只能对您微微一笑道:“对不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任意一部法律来说,我没这个义务。”

  记住,这是你自己放弃了道德而选择了法律,自己选的路,流着泪都请你走完。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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