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渝中区卫计委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渝中区卫计委接信后万分重视,立即着手调查办理,从您提供的信息和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是离婚再婚,再婚前生育了一个子女,与现任妻子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您现任妻子是初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咨询现任妻子能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4、夫妻女方未满49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您们的情况不符合以上规定,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咨询电话:渝中区卫计委63765141
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再次来信渝中区公开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