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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最高院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2 00:54:05 浏览2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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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虎讯 4月19日消息,公司倒了,血汗钱没了,非法集资的老板已经被抓起来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今日,《半月谈网》刊发文章聚焦“非法集资案追款善后问题”。文章指出,如今各地不断破获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屡屡破亿,去年就受理了近万件。作为涉案受害群众,最关注的则是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后的资产追回问题,但能追回的九牛一毛。

  报道称,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涉及人数众多,风险隐患大量积聚。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破案2423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

  文章指出,涉案金额数十亿、超百亿的非法集资案屡见不鲜。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和个人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62亿余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6年3月,安徽警方透露,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非法集资20多亿,目前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今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通报,“易乾系”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据知情者称,“易乾系”吸收的资金总额超百亿元。

  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非法集资存在新旧领域风险叠加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据了解,去年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诈骗所得的870万元还没来得及取走,就被警方全部截获,并及时归还给全国各地30多位受害人。然而,这是一种少见的“万幸”。

  更常见的情况是,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出资者的钱款索回因集资诈骗当事人的东窗事发而变得艰难,“人抓了,公司倒了,但钱也没了”,这样的无奈依旧萦绕在案件的善后工作中。

  业内人士指出,跑路平台的受害人,能够获得的偿付都很少,最低只能拿回10%左右的本金。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负责人透露:“30%已经是目前我们接触到较高的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比例了,很多案件甚至更低,在10%左右”。

  “e租宝”案发时,未兑付集资款共计380亿余元。有业内人士计算,“e租宝”投资人目前可以返还的比例也仅为3成左右。

  公安及法律界人士指出,难赔付与针对性法律缺位不无关系。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案件的针对性法规条例只有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第十八条提出“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提出“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认为,《取缔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同时因《取缔办法》在非法集资界定、政策部门职责分工、法定授权、法律责任等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有时甚至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因素。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将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应用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具体实践,很大程度上仍体现较为浓重的“先刑后民”或“重刑轻民”的执法理念,这样对于有效打击相应刑事犯罪是必须和必要的,但集资参与人通过刑事诉讼不能或无法充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时应在立法上积极主动探索。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永胜呼吁,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单纯当成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不仅要打击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财产、追债减损为目的,出台有利于老板坦白交代资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应成立债权人清算委员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有专家提出,应尽快建立与广大投资受害者的沟通渠道,例如,每个案件都应像“e租宝”案一样建立公安登记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案件进展信息,避免投资者上访和申诉无门。

  银监会受国务院授权委托,是国家层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银监会主席助理近日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制订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行政法规出台后,对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将会有很大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孙兆奇建议:“非法集资目前已由以前的高息揽储向更隐蔽的方式转变,急需出台诸如‘放款人条例’‘反高利贷法’这样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据金融虎了解,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流程,一般是: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来源:金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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