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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处罚

偷税漏税处罚(偷税漏税处罚最新标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2 05:00:06 浏览19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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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国税稽查局近日对宁夏新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110627.76元。

  该公司共存在以下五项具体违法行为:提前列支营业费用,税前列支费用不当,无凭证列支费用,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列支费用,企业未做纳税调整等,合计2008年至201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0627.76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第10条第6款规定,银川市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做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10627.76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该公司税务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少交税款50%的罚款。2008年补缴的企业所得税4328.11元已超过5年追缴期,不予处罚。以上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该公司违法事实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执行人员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记者 魏萍)

偷税漏税处罚(偷税漏税处罚最新标准)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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