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对比表格
1.效力待定合同体系
种类
原则
例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采用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符合表见代理的除外。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买卖、互易、出资、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其他有偿合同
1.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该买卖合同有效。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3.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擅自出租
1.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租赁合同有效
2.擅自出租他人房屋:非法转租合同无效
2.四个概念的辨析
捐助
遗赠
赠与
遗赠抚养协议
单方OR双方
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生前OR死因
生前行为
死因行为
生前行为
兼具生前与死因
有偿OR无偿
无偿
无偿
无偿
有偿
要式OR不要式
非要式
要式
非要式
非要式
可否代理
可代理
不得代理
可代理
可代理
——《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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