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欠条,怎么输了官司
法官提示:欠条签名无法辨认,欠条无效
阅读提示 明明手里拿着欠条,却赢不了官司,本属于自己的1万块钱就眼睁睁打了水漂,居然仅仅因欠条上签名藏着“坑”。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书写的欠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但有时欠条背后会隐藏诸多“玄机”,令人防不胜防,关于欠条的学问你知道吗?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曹玉玲)客户欠货款不还,债主方先生拿着欠条去打官司,本以为胜券在握,结局却让他很意外……
方先生是做干果生意的,客户吴先生经常在他那里进货,时间一长,二人关系也熟了,吴先生就经常先提货记账,过段时间来统一结算一次。几个月前的一天,方先生发现吴先生很长时间没来,同时最近几次提货的货款没结清,于是联系吴先生要求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后,计算出吴先生还欠货款1.5万元。
吴先生说,最近家里出了点儿事情,手头有点儿紧张,先支付5000 元,剩余1 万元打个欠条,3 个月后还清。方先生当即答应了。
于是,吴先生给方先生支付了5000 元现金,并给对方一张欠条,上面写明欠方先生货款1 万元,同时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方先生接过欠条看后疑惑地问:“你的这个签名很奇怪啊,不像是你的名字。”吴先生解释说,从正面看不像我的名字,你把欠条先倒过来,再把纸翻过来,从纸的背面倒着看,就是我的名字。他还称这是自己独有的特殊签名,谁也模仿不了。
方先生按对方所说把欠条逆时针旋转180 度再把纸张翻转过来,从背面透光看,那个签名的确像吴先生的名字,于是打消了疑问。
3 个月后,吴先生却未如约还款,并以各种理由推拖,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
近日,方先生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吴先生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当日,吴先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方先生见对方缺席,加上自己有欠条在手,本以为肯定会赢这场官司,没想到,庭审中他提交的证据欠条的证明效力法庭却不予确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欠条的标准格式图
□法官说法
借钱时谨防签名有“坑”
办案法官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 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在被告未出庭情况下,欠条上的签名如果无法辨认,这样的欠条是不具备证明效力的。如果欠条上的签名需要用与日常阅读和书写习惯不一样的方式才能辨认,也应有其他的证据补充证明,才能证实欠款事实。方先生听后,最终选择了撤诉。
法官提醒说,生活中大家会经常遇到亲友间借钱问题,此时务必要求欠款人在欠条上规范书写签名,不要签署无法辨认的特殊签名,不要签署同音字或者简写字。如遇到像吴先生这样签名需要特定方式才能辨认的,应当在欠条上书面注明。否则,无法辨认的签名是无效的,欠条也就失去了意义。
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