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心目中的法院
是代表国家和人民
执行国家审判权的地方
在这里
法律至高无上
不止如此
有情有义的法院人
他们还用行动告诉你
法理之外 如何兼顾司法人文关怀
老汉不幸车祸身亡
“妻子”与胞弟争赔偿引纠纷
巡回审判融坚冰 法情结合促调解
巡回审判
2017 / 08 / 11
婚姻存续期间 同居人遭横祸撒手人寰
龙某菊(女,65岁),原在湖南已和尹某登记结婚
后来丈夫尹某瘫痪
便来到广东东莞打工
与工友刘某杰日久生情
后跟随刘某杰回到信宜某村开始同居生活
简陋的居住环境 他们的同居生活也很拮据
期间,龙某菊定期往返湖南
并承担尹某的生活、医疗费用
直至2017年5月
方与尹某协议离婚
2017年2月的一天
刘某杰骑自行车外出
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刘某杰当场死亡
酿成了悲剧
随后
龙某菊以配偶的身份
将小轿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
诉至信宜法院
请求赔偿刘某杰的死亡损失
与此同时
刘某杰的弟弟刘某林
以其兄未婚配,无子女为由
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同样将小轿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
诉至信宜法院
法院依法将刘某林追加为第三人
将两案合并审理
巡回审判 减轻当事人诉累
信宜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驱车前往龙某菊、刘某林所在的乡村开庭审理
由于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不肯让步
庭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悉心调解 多方走访阐明利益权衡
法官在综合分析第一次庭审的基础上
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衡量
在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
提出了按一定比例分配赔偿款的调解方案
三方当事人对方案基本同意
期间龙某菊返回湖南一趟
与其诉讼代理人磋商之后
却对调解方案表示反悔
致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继续锲而不舍
多次通过当面沟通、电话联络等方式
向原告阐明利弊
明确告知她法院对案件依法判决的处理后果
最终促使她同意继续和被告、第三人协商
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各方当事人利益均得到维护
见各方的分歧意见逐渐缩窄
对抗情绪逐步缓和
合议庭遂决定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巡回开庭
三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导下
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6万余元
具体分配如下:
赔偿3万元给原告龙某菊
赔偿9.6万余元给追加第三人刘某林
返还3.6万元给小轿车车主(垫付的丧葬费)
三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确认协议
使该起一波三折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信宜法院/图片:林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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