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抵押质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质押抵押担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 2、抵押和质押哪个好
- 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 4、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x0d\x0a一、指代不同\x0d\x0a1、抵押: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x0d\x0a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x0d\x0a二、出处不同\x0d\x0a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x0d\x0a2、质押: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经手的。”\x0d\x0a三、语法不同\x0d\x0a1、抵押:偏正式;作谓语、状语\x0d\x0a2、质押: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
抵押和质押哪个好
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抵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折价或者变卖动产或者依法享有偿还债务的权利。
扩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
利息是指借款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而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它是资本(即贷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价格。贷款利息可以通过贷款利息计算器详细的计算出来,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法律含义不同
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行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违约前,仍归债务人自身所有;而质押则改变了财产的保管状态,由债权人保管。
2、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同
一般情况下,抵押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权才成立;质押则必须要进行登记,只需转移财产的占有即可。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质押合同自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
3、标的物不同
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办公楼、厂房等等,也可以包含动产,比如汽车、机器设备等。质押物主要是动产,比如股份、股票等等。
4、实现方式不同
签订抵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抵押物的评估拍卖;而签订质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大多直接变卖。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方式,他们的不同在于:
生效时间不同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那么哪些财产在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呢?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以林木抵押的;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除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动产质押的生效时间,《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拓展资料:
权利质押的生效时间较为复杂,分三种情况: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权利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由于抵押物与质押物受控状态不同,因而他们的担保债权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抵押权的债权实现法律规定:
以抵押方式作为担保时,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抵押人可以对其抵押物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再行抵押,往往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债权人。
因此,对多次抵押的抵押物,其债权人最终实现债权的清偿顺序是: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物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特别注意的是: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担保法》第55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对质押债权的实现,法律规定为: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款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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