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8月30日,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
说到“孝老假”,其实类似的、国家鼓励大家“常回家看看”的假期还有很多,比如探亲假。不过,记者在青岛调查发现,许多人不仅没有休过探亲假,而且根本就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
探亲假已存在35年
“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每年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
其实,我国早在35年前就已经设立了探亲假,而它至今也依然存在。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此后,山东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家属团聚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职工,应享受探亲规定待遇。
年轻人大多不知探亲假
记者发现,身边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发现竟有近7成的人不知道探亲假为何物,这其中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知道探亲假的大都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而这些老员工表示,即使知道了探亲假,也从来都没享受过,很难申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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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说法
“我探亲假期间只发标准工资,我们的标准工资很低,其余全靠完成任务得到的奖金,如果休探亲假,这个月的房贷就还不上了。 ”市民苏女士表示,她的工资、绩效、年终奖都和考勤挂钩,请15天以上的假,假期绩效减半,年终奖也减少,休20多天,损失这么多,实在是不划算。
所以她工作12年,一次探亲假都没休过。事实上,有探亲假也很难获得单位批准。现在不少单位都用人紧张,如果一个职工休假二三十天,那么他的工作势必受到影响。
现实中,一些企业和职工还常常将年假与探亲假混淆。而事实上,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而现在很多人都是每年使用年假回家探亲。
探亲假是否有必要存在
探亲假看上去很好,但很多人休不了,是不是还有存在的必要?记者了解到,“取消”或“保留”意见不一。有人觉得:一个规定的假期,大多数员工不能享受,还不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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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医院精神科专家张泮民表示
探亲假仍有存在的必要,特别是对于很多家在外地、两地分居的青年职工来说,通过保障其休息权利,有利于增进其与父母、配偶的感情互动交流。但是探亲假制度也需要考虑当下的就业环境和政策执行能否落地的问题。
张泮民表示,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数据看,“空巢”老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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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表示
“职工能不能达到休假条件,全由单位自行把握,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也很难追究,现在的探亲假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应当修订和完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
他认为现行的探亲假应扩大享受权利的主体范围,让所有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探亲权。这样的调整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更加配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重新修订实施,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怎样才能休到探亲假
根据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最多可休45天
根据规定,探亲假假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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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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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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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期间开标准工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孤独。网友“千红无色”摄
“孝老假”“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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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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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青岛最堵的10条路!是你的上下班必经之路吗…
今天你向父母撒撒娇,不丢人!(看完这些图,希望你对父母说句话)
开海!!!这份最全“海货地图”青岛人必须收好了